公告日期:2023-08-29
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银发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的风险提示性公告
申万宏源承销保荐作为银发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的持续督导主办券商,通过持续督导及定期报告事前审核,发现公司存在以下情况:
一、 风险事项基本情况
(一) 风险事项类别
挂牌公司是
序号 类别 风险事项 否履行信息
披露义务
1 公司治理 其他(公司补充确认担保事项未经 2022 是
年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2 公司治理 其他(关联方可能构成资金占用) 否
3 信息披露 公司未能规范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不适用
(二) 风险事项情况
1、公司补充确认担保事项未经 2022 年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1) 2019 年 6 月 30 日及 2019 年 7 月 1 日,公司股东朴玉兰与公司控股
股东云南银发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云南银发集团”)、公司实际控制人魏东、公司控股子公司曲靖银发危险废物集中处置中心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曲靖银发”)签署了关于《股权转让协议》及《股权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的补充协议(二)及补充协议(三),曲靖银发作为担保方,同意为云南银发集团、魏东履行协议约定的支付义务提供连带、不可撤销的保证担保,同意支付协议中约定的补偿金及应承担的费用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根据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2019)云 01 民初 221 号民事调解书,上述各方达成协议:在民事调解书规定的期限内向朴玉兰返还投资款及投资回报款共计 14,600,000.00 元,并承担本案的案件受理费、律师代理费、诉讼保全担保费,被告曲靖银发对被告魏东、云
南银发集团上述款项承担连带担保责任。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了《关于补充确认对外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由于公司股东对该议案存有疑义,上述议案未经 2022 年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2)2023 年 1 月 17 日,公司与朴玉兰、云南银发集团、曲靖银发、赵姗
(魏东的亲属)于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局签署《执行和解协议》。约挂牌公司自愿根据法律规定,不分份额地为云南银发集团、曲靖银发履行此协议约定的
支付义务承担连带保证担保。公司控股股东于 2023 年 6 月 15 日将《关于提供担
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以临时提案提交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由于公司股东对该议案存有疑义,上述议案未经 2022 年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3)针对上述担保事项,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相关规定,挂牌公司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的,控
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应当提供反担保。控股股东已于 2023 年 6 月 15
日与公司签订《反担保合同书》、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已于 2023 年 6 月 15 日
与曲靖银发签订《反担保合同书》,对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曲靖银发因承担担保责任向债权人支付的债务本金、利息、逾期利息、罚息、违约金、 赔偿金及实现债权的全部相关费用,以连带责任保证方式向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曲靖银发提供反
担保。公司控股股东于 2023 年 6 月 15 日将《关于公司控股股东为公司提供反担
保、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为控股子公司提供反担保的议案》以临时提案提交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由于公司股东对该议案存有疑义,上述议案未经2022 年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2、关联方可能构成资金占用
曲靖银发作为担保人于 2022 年 3 月被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扣划款项
共计 16,794,300.26 元。根据《执行和解协议》,云南银发集团、曲靖银发共同履行 13,351,555.00 元付款义务。由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在已扣划的曲靖银发账户中的 8,351,555.00 元直接划至朴玉兰账户,剩余款项返还至曲靖银发,其中
返还的 5,000,000.00 元需由曲靖银发于 2023 年 1 月 17 日起两年内以每年不低
于 2,500,000.00 元的金额向朴玉兰进行支付。截至 2023 年 6 月 30 日,法院已
将 8,351,555.00 元直接划至朴玉兰账户,由于公司尚未取得法院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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