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9-10
公告编号:2024-032
证券代码:830918 证券简称:银发环保 主办券商:申万宏源承销保荐
银发环保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诉讼进展公告(补发)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本次诉讼事项受理的基本情况及最新进展
(一)挂牌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原告
(二)收到受理通知书的日期:2024 年 6 月 27 日
(三)诉讼受理日期:2024 年 6 月 27 日
(四)受理法院的名称: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
(五)反诉情况:无
(六)本案件的最新进展:
银发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诉唐勇股东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责任纠纷一案,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三条第一款、第一百零五条、第一百零六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唐勇的银行存款人民币 800 万元或查封、扣押其相应价值财产。(民事裁定书
(2024)沪 0115 民初 37128 号)
二、本次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
(一)当事人基本信息
1、 原告
姓名或名称:银发环保股份有限公
法定代表人:范翠萍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挂牌公司
公告编号:2024-032
2、 被告
姓名或名称:唐勇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无
(二)案件事实及纠纷起因:
原告银发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下称“银发公司”)与上海理万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下称“理万公司”)等合同纠纷一案,银发公司依据(2018)沪 0115 民初 20303 号、(2019)沪 01 民终 10915 号两审生效判决,申请强制执行后,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作出(2019)沪 0115 执 26798 号执行裁定书:终结本次执行。
按照《上海理万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公司章程》第五条载明的:股东唐勇的出资额为
95000 万元,出资时间须在“公司成立之日(2013 年 12 月 19 日)起 5 年内(2018 年
12 月 19 日)缴纳”,但唐勇未按章程载明的期限依法履行出资义务。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三)》第十三条第三款:“股东在公司设立时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依照本条第一款或者第二款提起诉讼的原告,请求公司的发起人与被告股东承担连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的规定,唐勇作为理万公司占股 95%的股东,认缴出资额分别为 95000 万元,但未实缴出资,在此情形下应在其出资范围内对生效民事判决确认的对银发公司负有的债务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三)诉讼请求和理由
诉讼请求:
1、判决被告唐勇在未出资的出资额 9500 万元范围内对(2018)沪 0115 民初 20303
号民事判决书所确定的上海理万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向原告银发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负有的债务 8068320 元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2、本案案件受理费、保全诉讼费、保全保险费由被告承担。
理由:
按照《上海理万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公司章程》第五条载明的:股东唐勇的出资额为
95000 万元,出资时间须在“公司成立之日(2013 年 12 月 19 日)起 5 年内(2018 年
公告编号:2024-032
12 月 19 日)缴纳”,但唐勇未按章程载明的期限依法履行出资义务。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三)》第十三条第三款:“股东在公司设立时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依照本条第一款或者第二款提起诉讼的原告,请求公司的发起人与被告股东承担连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的规定,唐勇作为理万公司占股 95%的股东,认缴出资额分别为 95000 万元,但未实缴出资,在此情形下应在其出资范围内对生效民事判决确认的对银发公司负有的债务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三、本次诉讼案件进展情况
(一)诉讼裁判情况
本案定于 2024 年 11 月 5 日下午 15 时在上海市浦东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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