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3-07-20
公告编号:2023-031
证券代码:831059 证券简称:霍斯通 主办券商:开源证券
广州霍斯通电气股份有限公司重大仲裁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本次仲裁事项受理的基本情况及最新进展
(一)挂牌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申请人
(二)收到仲裁通知书的日期:2023 年 2 月 3 日
(三)仲裁受理日期:2023 年 1 月 5 日
(四)仲裁机构的名称:广州仲裁委员会
(五)反请求情况:无
(六)本案件的最新进展:
2023 年 7 月 18 日,公司收到广州仲裁委员会(2023)穗仲案字第 302 号《裁
决书》。
二、本次仲裁事项的基本情况
(一)当事人基本信息
1、 申请人
姓名或名称:广州霍斯通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杨启良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挂牌公司
2、 被申请人
姓名或名称:广州微核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陈文华
公告编号:2023-031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无
(二)案件事实及纠纷起因:
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以及案外人贵州航天成功汽车制造有限公司(下称“航天成功公司”)于 2019 年签订了《新能源纯电动车销售合同》( 合同编号:19XNYC-HTWH-10128)(下称“销售合同”),约定申请人向航天成功公司采购新能源汽车,并将该批汽车销售给被申请人。目前合同约定车辆已全部交车给被申请人,并已按照合同约定办理过户手续。按照销售合同第 5.1 条约定,被申请人在车辆过户手续完成后三十天内,须向申请人结算车款 2924832 元,但被申请人至今未支付。
(三)仲裁请求和理由
1、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 48 辆汽车销售款 2924832 元。
2、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逾期付款利息(逾期付款利息以人民币 2924832
元为基数,自 2020 年 12 月 18 日起至被申请人实际清偿之日止,按照同期全国
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标准计算,现暂计至 2022 年 3 月31 日为 145627.39 元);
3、被申请人承担本案全部仲裁费用。
三、本次仲裁案件进展情况
(一)仲裁裁决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零九条、第五百七十七条的规定,仲裁庭裁决如下:
1、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汽车销售款 2924832 元及逾期付款利息(以汽车
销售款 2924832 元为基数,自 2020 年 12 月 19 日起,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
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 1.5 倍计至实际付清之日为止,以2924832 元为限);
2、本案受理费 28902 元、处理费 8671 元,仲裁费共计 37573 元,由被申请
人承担。
公告编号:2023-031
上述裁决被申请人应付申请人的款项,自本裁决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一次性支付给申请人,逾期支付,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的规定处理。
本裁决为终局裁决,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四、本次仲裁事项对公司的影响及公司应对措施
(一)对公司经营方面产生的影响:
目前该仲裁不会对公司经营产生较大影响,是公司积极采取法律措施,维护公司的正当权益,并将根据相关事项进展情况依法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二)对公司财务方面产生的影响: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本次仲裁事项不会对公司财务造成重大不利影响,公司将根据仲裁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公司采取的应对措施:
现仲裁已作出裁定,公司积极采取法律措施,维护公司的正当权益。
五、其他应说明的事项
无。
六、备查文件目录
广州仲裁委员会《裁决书》(2023)穗仲案字第 302 号
广州霍斯通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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