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驰电气: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西驰电气资讯
2024-05-14 16:44: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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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4-05-14


上海市锦天城(西安)律师事务所

关于西安西驰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



法律意见书

地址:陕西省西安市丈八一路 10 号中铁西安中心 32 层

电话:029-89840840 传真:029-89840848

邮编:710065 网址:http://www.allbrightlaw.com


上海市锦天城(西安)律师事务所

关于西安西驰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之

法律意见书

致:西安西驰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市锦天城(西安)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西安西驰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委托,就公司召开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的有关事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以下简称“《治理规则》”)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规则》(以下简称“《信息披露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西安西驰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及本所律师依据《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和《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等规定,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对本次股东大会所涉及的相关事项进行了必要的核查和验证,核查了本所认为出具该法律意见书所需的相关文件、资料,并参加了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全过程。本所保证本法律意见书所认定的事实真实、准确、完整,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愿意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鉴此,本所律师根据上述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现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资格及召集、召开的程序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

经核查,公司本次股东大会是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公司已于 2024 年 4 月 11
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网站(http://www.neeq.com.cn/)公布《西安西驰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通知公告》(以下简称“通知”),将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大会届次、召集人、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说明、召开方式、召开日期和时间、出席对象、会议地点、审议事项、会议登记方法等予以公告。通知公告刊登的日期距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日期符合《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规则》第三十二条规定的临时股东大会召开二十日前公告刊登期限。

(二)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

1. 会议召开方式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的方式召开。

2. 现场会议

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于 2024 年 5 月 14 日(星期二)上午 10 时 00 分至
12 时 00 分在陕西省西安市高新区丈八街办天谷七路 996 号西安国家数字出版
基地 B 座 15 楼如期召开,由公司董事推选董事(总经理)宋涛先生主持。

本所律师审核后认为,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召集、召开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会议人员的资格

1、出席会议的股东

根据截至 2024 年 5 月 10 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登记在册的
《股东名册》,并经核查公司出席会议股东身份证明及授权委托书等材料,出席和授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共 10 人,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90,034,098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4.95%。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包含股东授权委托代表)10 人,持有表决权的股份 90,034,098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84.95%。

经本所律师验证,上述股东均持有出席会议的合法证明,其出席会议的资格均合法有效。

2、出席会议的其他人员

经本所律师验证,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为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其出席会议的资格均合法有效。

综上,本所律师审核后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出席人员资格均合法有效。
三、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

1、审议《2023 年年度报告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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