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0-06-30
公告编号:2020-015
证券代码:831100 证券简称:玉宇环保 主办券商:国信证券
武汉博奇玉宇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韩洪收到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自律监管措施的
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基本情况
相关文书的全称: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关于对韩洪采取自律监管措施的决定
收到日期:2020 年 6 月 30 日
生效日期:2020 年 6 月 24 日
作出主体:全国股转公司
措施类别:自律监管措施
涉嫌违规主体及任职情况:
韩洪,男,1962 年 5 月出生,是玉宇环保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涉嫌违规的事项类别:
韩洪 2015 年 12 月至 2016 年 11 月三次减持玉宇环保股份,未将一致行动人
持股情况合并计算,导致权益变动违规。
二、主要内容
(一)涉嫌违规事实:
公告编号:2020-015
2015 年 12 月 7 日,韩洪减持玉宇环保股份,与一致行动人合并持股比例由
55.77%变动为 54.35%,持股比例达到挂牌公司已发行股份的 55%时未暂停股票交易,且韩洪在权益变动报告书中仅披露了个人持股变动情况,未将一致行动人持股情况合并计算,导致权益变动报告书披露不准确。
2016 年 3 月 7 日,韩洪减持玉宇环保股份,与一致行动人合并持股比例由
50.71%变动为 46.21%,持股比例达到挂牌公司已发行股份的 50%时未暂停股票交易,且韩洪未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未披露权益变动报告书。
2016 年 11 月 14 日,韩洪减持玉宇环保股份,与一致行动人合并持股比例
由 45.67%变动为 44.95%,持股比例达到挂牌公司已发行股份的 45%时未暂停股票交易,且韩洪未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未披露权益变动报告书。
(二)处罚/处理依据及结果:
韩洪上述交易违规行为违反了《非上市公众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十三条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第 1.4 条的规定,同时信息披露违规行为违反了《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以下简称《公司治理规则》)第七十五条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规则》(以下简称《信息披露规则》)第五十三条的规定,构成权益变动违规。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和情节,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第 6.1 条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自律监管措施和纪律处分实施细则》第十六条的规定,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决定对韩洪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自律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数据库。
三、对公司的影响
(一)对公司经营方面产生的影响:
上述处罚将不会对公司经营方面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二)对公司财务方面产生的影响:
上述处罚不会对公司财务方面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公告编号:2020-015
(三)是否存在因不符合创新层标准而被调整至基础层的风险:
□是 □否 √不适用
四、应对措施或整改情况
(一)拟采取的应对措施
公司已向韩洪告知此事,公司将按照《业务规则》、《信息披露规则》等相关规则诚实守信、规范运作,保证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司及韩洪会勤勉尽责、引以为戒,将充分重视上述问题并吸取教训,杜绝类似问题再次发生。
五、备查文件目录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关于对韩洪采取自律监管措施的决定》股转系统公监函[2020]068 号
武汉博奇玉宇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 年 6 月 30 日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