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7-03-24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江苏怡达化学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度募集资金
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报告
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股转中心”)《挂牌公司股票发行常见问题解答(三)—募集资金管理、认购协议中特殊条款、特殊类型挂牌公司融资》的有关规定,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光大证券”或“主办券商”)作为江苏怡达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怡达化学”或“公司”)主办券商,对公司2016年1月1日以来已经取得股份登记函的股票发行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了核查,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怡达化学自2016年1月1日以来,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共一次:
根据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201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分别审议通过
的公司《关于<江苏怡达化学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发行方案>(修订稿)的议案》,本次股票发行人民币普通股数量为10,300,000股,发行价格为每股10.55元,募集资金总额108,665,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 2,202,601.22元,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06,462,398.78 元。募集资金用途为15 万吨/年环氧丙烷建设项目前期准备工作及补充公司流动资金。2016年 3月 4 日,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到账,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公司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账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天衡验字(2016)00032 号”《验资报告》,经审验,公司募集资金总额为108,665,000元。
公司于2016年 7月 1 日收到《关于江苏怡达化学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发行股
份登记的函》(股转系统函【2016】4628 号),募集资金账户自2016年3月4日至
2016年7月1日未发生任何资金收支,公司不存在提前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况。
截至本公告出具日,上述募集资金已经使用完毕。
二、募集资金存放管理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管理,提高募集资金利用率,公司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发布的《挂牌公司股票发行常见问题解答(三)——募集资金管理、认购协议中特殊条款、特殊类型挂牌公司融资》等相关规定,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并通过《关于设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议案》,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并通过《关于制定<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关于重新审议拟与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分行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议案》、《关于分配募集资金使用金额的议案》。
公司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管理。
2016年9月12日公司与原主办券商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存放募集资金的
商业银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分行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在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分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号为393000684018018014032,将募集资金净额人民币106,462,398.78 元转入监管账户内,该账户仅用于公司15万吨/年环氧丙烷项目前期准备工作以及补充生产经营所需的流动资金。
根据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及201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关于
分配募集资金使用金额的议案》,公司拟使用30,607,480.00元用于15万吨/年环氧
丙烷项目前期准备工作,拟使用75,854,918.78元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
2016年9月23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
募投项目实施主体的议案》,公司拟变更15万吨/年环氧丙烷项目实施主体为控股子
公司泰兴怡达化学有限公司。泰兴怡达化学有限公司拟使用30,607,480.00元用于15
万吨/年环氧丙烷项目。
2016年10月10日公司与原主办券商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泰兴怡达化学有
限公司、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泰兴支行签署《募集资金监管协议》,在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泰兴支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号为32050176633600000256,将募集资金人民币30,607,480.00 元转入监管账户内,该账户仅用于15万吨/年环氧丙烷项目募集资金存储与使用。
截至2016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存放情况如下: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募集资金(元) 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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