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7-08-29
公告编号:2017-037
证券代码:831103 证券简称:怡达化学 主办券商:光大证券
江苏怡达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变更概述:
(一)变更日期:
《企业会计准则第42 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自
2017年5月28日开始执行,对于本准则施行日存在的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
处置组和终止经营,应当采用未来适用法处理。
《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自2017年6月12日开始执行,对2017
年1月1日存在的政府补助采用未来适用法处理,对2017年1月1日至本准则
施行日之间新增的政府补助根据本准则进行调整。
(二)变更前后会计政策的介绍
1、变更前采取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其中,政府补助的会计处理执行2006年2月15日《财政部关于印发〈企业会计
准则第1号——存货〉等38项具体准则的通知》(财会〔2006〕3号)中的《企
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的规定。
2、变更后采取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按照财政部于2017年4月28日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42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和2017年5月10日修订
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中的规定执行。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
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公告编号:2017-037
(三)变更原因
2017年4月28日,财政部颁布《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42号—持有待
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的通知》(财会[2017]13号),自2017年5
月28日施行;2017年5月10日,财政部颁布《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
16号—政府补助>的通知》(财会[2017]15号),自2017年6月12日起施行。
由于上述会计准则的颁布或修订,公司需对原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并按以上文件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上述会计准则。
二、表决和审议情况: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17年8月25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17年8月25日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董事会关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本次公司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国家财政部规定变更,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及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同意本次变更。
四、监事会对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本次公司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国家财政部规定变更,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及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本次变更。
五、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一)根据《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的通知》(财
会[2017]15号)的要求,对公司财务报表列报影响如下:
(1)公司将修改财务报表列报,在利润表中的“营业利润”项目之上单独列报“其他收益”项目,计入其他收益的政府补助在该项目中反映;
(2)与日常活动有关的政府补助,从利润表“营业外收入”项目调整为利 公告编号:2017-0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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