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2-04-19
公告编号:2022-001
证券代码:831134 证券简称:爱特科技 主办券商:申万宏源承销保荐
常州爱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实际控制人续签一致行动人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常州爱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实际控制人何寿根、王茂
祥于 2012 年 1 月 6 日签署了《一致行动协议》,股东何寿根、王茂祥自前次一致
行动协议签署之日起至本次协议签署之日在所有涉及公司事宜进行重大事务决策时,采取“一致行动”,并愿意继续采取“一致行动”。
为保障公司持续、稳定发展,提高公司经营、决策的效率,公司实际控制人
何寿根、王茂祥于 2022 年 4 月 18 日续签《一致行动协议》(以下简称“协议”)。
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一致行动人基本情况
截至 2022 年 4 月 8 日,何寿根先生现任公司董事长、总经理,直接持有公
司股份 9,968,000 股,占总股本 24.88%,王茂祥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 9,900,000股,占总股本 24.71%。一致行动人合计控制公司股份 19,868,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 49.59%。
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在处理有关公司经营发展且需要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的重大事项时应采取一致行动。
二、采取一致行动的方式为:就有关公司经营发展的重大事项向股东大会行使提案权和在相关股东大会上行使表决权时保持充分一致。
三、如任一方拟就有关公司经营发展的重大事项向股东大会提出议案时,须事先与协议另一方充分进行沟通协商,在取得一致意见后,以协议各方名义共同向股东大会提出提案。
四、在公司召开股东大会审议有关公司经营发展的重大事项前须充分沟通协
公告编号:2022-001
商,就协议各方行使何种表决权达成一致意见,并按照该一致意见在股东大会上对该等事项行使表决权。 如果协议各方进行充分沟通协商后,对有关公司经营发展的重大事项行使何种表决权达不成一致意见,各方同意,以甲方的意见为最终意见。
五、在本协议有效期内,公司召开股东大会时,应共同委托股东大会的计票人和监票人对其行使表决权的情况进行监督。如果股东大会的计票人和监票人发现协议各方未按照本协议的约定行使表决权,出现对任何重大事项的表决权行使不一致的情形,则股东大会的计票人和监票人应将表决票退还给本协议各方,要求本协议各方再次就行使何种表决权进行协商。
六、任何一方违反其在本协议项下的任何约定,或者未能按照约定履行其在本协议项下的任何义务时,应当向守约方承担赔偿责任。
七、本协议受中国法律管辖并依其进行解释。
八、凡因履行本协议所发生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 各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的方法解决。若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向常州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解决。
九、本协议自协议各方签署后生效,有效期自2022年4月18日至2032年4月17日。
二、协议签署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续签《一致行动协议》有利于进一步巩固和稳定公司现有的控制结构,提高公司管理层的决策效率,确保公司稳定、持续、健康发展。《一致行动协议》到期后至本次续签前,各方继续遵照《一致行动协议》的约定行使表决权,未造成公司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三、备查文件
《一致行动协议》
常州爱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 年 4 月 1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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