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7-11-15
公告编号:2017-085
证券代码:831135 证券简称:永冠股份 主办券商:爱建证券
上海永冠众诚新材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上海永冠众诚新材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于2017年11月14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通知于2017年11月8日以电话方式发出。应参加会议董事9人,实际参加会议董事9人,会议由董事长吕新民主持,公司监事、董事会秘书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议案及表决情况
会议以现场投票表决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开展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
为稳定公司经营利润,应对大宗商品原料价格变化带来的价格风险,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开展针对相关商品的套期保值业务。根据公司实际需求情况,公司开展套期保值业务的合约价值金额原则上不超过公司总资产的30%。针对大宗商品的期权、远期合约等协议的期限原则上不超过1年。具体交易标的和金额根据之后双方签订的具体协议予以确认。董事会授权董事长在上述额度内行使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协议。(具体内容详见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指定信息披露网站《上海永冠众诚新材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开展套期保值业务 公告编号:2017-085
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088)
表决结果:9名赞成,占全体董事人数的100%;0名弃权,0名
反对。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本议案无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的议案》
为了规范公司套期保值业务的管理,充分利用期货市场价格发现和规避风险的功能,规范套期保值业务管理流程和交易行为,有效防范和化解经营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上海永冠众诚新材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董事会制定了《上海永冠众诚新材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
表决结果:9名赞成,占全体董事人数的100%;0名弃权,0名
反对。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本议案无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三、备查文件
(一)《上海永冠众诚新材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二)《上海永冠众诚新材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
特此公告。
公告编号:2017-085
上海永冠众诚新材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年1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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