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8-01-09
上海永冠众诚新材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上海永冠众诚新材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
年1月9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认真阅读
了相关的会议资料,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上海永冠众诚新材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上海永冠众诚新材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现对公司有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减少募集资金投向
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减少募集资金投向的事项,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加快推进募投项目的建设进度,提高公司的经营能力,符合公司及所有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公司上述减少募集资金投向事项履行了相关决策程序,董事会审议该事项的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上海永冠众诚新材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
程志勇 王贤安 孙红梅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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