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8-12-27
上海永冠众诚新材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上海永冠众诚新材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12月27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认真阅读了相关的会议资料,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上海永冠众诚新材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上海永冠众诚新材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现对《关于预计公司201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与关联方之间2019年预计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系因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活动所需,交易定价以市场公允价格为依据,预计日常关联交易事项的表决程序合法,关联董事回避表决,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符合公司的整体利益和长远利益,不存在影响公司独立性以及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基于以上情况,我们同意将《关于预计公司201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上海永冠众诚新材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程志勇 王贤安 孙红梅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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