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0-12-09
公告编号:2020-035
证券代码:831349 证券简称:德运塑业 主办券商:中山证券
扬州市德运塑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新增承诺事项情形的公告-对终止挂牌异议股东
所持股份实施回购的承诺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承诺事项基本情况
挂牌公司全称 扬州市德运塑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21000557060887L
承诺主体名称 刘传庆、徐蓉
□挂牌公司 √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
承诺主体类型 □其他股东 □董监高
□收购人 □其他
□权益变动 □收购
承诺来源
□整改 √日常及其他
□同业竞争的承诺 □关联交易的承诺
承诺类别 □资金占用的承诺 □业绩承诺及补偿安排
□股份增减持承诺 √其他承诺
承诺开始日期 公司股票在全国股份转让系统终止挂牌之日
承诺有效期 公司股票在全国股份转让系统终止挂牌之日后一个月内
承诺履行期限 异议股东按照本承诺要求提出回购请求之日起一个月内
承诺结束日期 公司股票在全国股份转让系统终止挂牌之日后一个月后
二、承诺事项概况
公告编号:2020-035
承诺主体:刘传庆、徐蓉
承诺主体与挂牌公司的关系: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
承诺内容:为充分保护公司异议股东(异议股东包括 202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但未出席公司本次股东大会或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未对终止挂牌相关的议案投同意票的股东)的权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承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指定的第三方对异议股东所持公司股份进行回购具体如下:
一、回购对象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在公司 202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股东;
2、未参加公司 202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或参加该次股东大会但对公司
申请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终止挂牌事宜未投赞成票的股东;
3、在回购有效期内,向公司发出书面通知,要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回购其股份的股东;
4、不存在因公司终止挂牌或本次股份回购事宜与公司、其他股东发生诉讼、仲裁、执行等情形或该情形尚未终结。
满足前述所有条件的股东可以要求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公司 202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股权登记日其持有的股份数量为准。
二、回购价格
回购价格为异议股东取得该部分股票时的成本价格(考虑除权除息对股票的影响)。
三、回购有效期及申报方式与所需材料
回购有效期限为自公司 202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之日起至终止挂牌后一个月止。异议股东需在此期限内提交书面回购申请文件至公司董事会秘书办公室;上述期限内未向公司提交书面申请的异议股东,视为同意继续持有公司股份,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指定的第三方将不再对其承担回购义务。
异议股东向公司送达的书面回购申请文件应当包含:经异议股东签章(自然人股东经股东本人签名,非自然人股东应签章)的回购申请书(需包含请求回购股份的数量、取得上述股份的成本价格、异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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