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1-07-02
公告编号:2021-009
证券代码:831383 证券简称:楼市通网 主办券商:长江证券
西安楼市通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涉及诉讼公告(补发)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本次重大诉讼事项受理的基本情况
收到受理通知书的日期:2021 年 6 月 11 日
诉讼受理日期:2021 年 6 月 15 日
受理法院的名称:重庆市江北区人民法院
二、有关重大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和进展情况
(一)(原告/上诉人)基本信息:
姓名或名称:西安楼市通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理人/其他负责人:李涛
诉讼代理人及所属律所:冯惊雷、重庆百君律师事务所
(二)(被告/被上诉人)基本信息:
姓名或名称:重庆中耀实业有限公司、重庆福道健康养老服务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理人/其他负责人:姚淑碧、付胜
诉讼代理人及所属律所:对方暂未确定、对方暂未确定
(三)纠纷起因及基本案情:
2019 年 1 月 28 日,原告与被告一签订了《销售代理协议书》,约定原告代
理销售被告一开发建设的位于重庆市江北区建新北路八支路 8 号的中耀大厦项
目地上 1 层商业、负 2 层、负 4 层地下停车位的未销售房源,同时负责地下负 1
层的招商。《销售代理协议》中,双方就原告于 2017 年 8 月 1 日、2017 年 9 月
12 日、2017 年 12 月 21 日支付给被告一的资金(共计 2000 万元)达成如下约定:
其中 200 万元确认为该项目的分户分证费用。剩余 1800 万元确认为本协议的销
公告编号:2021-009
售代理保证金。
2019 年 3 月 5 日,原告与被告一、被告二签订了《销售代理补充协议》,约
定被告二加入《销售代理协议》,并由被告二承担 600 万元保证金的返还责任,被告一、被告二对其因《销售代理协议》、《销售代理补充协议》所产生的债务向原告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合作过程中,被告一、被告二对原告其法定代表人试试犯罪行为,原告和被告已无合作基础,原告签订《销售代理协议》及《销售代理补充协议》的目的已无法实现。
(四)诉讼的请求及依据:
诉讼依据为:根据 2019 年 1 月 28 日,原告与被告一签订了《销售代理协议
书》,于 2019 年 3 月 5 日,原告与被告一、被告二签订了《销售代理补充协议》,
在《销售代理协议》中的关于保证金的约定,特请求重庆市江北区人民法院判令:
1、判令解除原告与被告签订的《销售代理协议书》及《销售代理补充协议》。
2、判令被告一向原告返还保证金 1200 万元,并承担资金占用损失(以本金
1200 万元为基数,自 2019 年 1 月 28 起按同期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本金付清之
日止);
3、判令被告二对第 2 项诉讼请求中被告一应当返还的金额向原告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4、判令被告二向原告返还保证金 600 万元, 并承担资金占用损失(以本
金 600 万元为基数,自 2019 年 1 月 28 日起按同期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本金付
清之日止);
5、判令被告一对第 4 项诉讼请求中被二应当返还的金额向原告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6、本案诉讼费、保全费由二被告承担。
(五)案件进展情况:
本案已定于 2021 年 7 月 22 下午 14 点 10 分在重庆市江北区人民法院 A 楼
第二十法庭开庭审理。
三、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经营及财务方面的影响
公告编号:2021-009
(一)本次诉讼对公司经营方面产生的影响:
本次诉讼涉及金额较大,对公司经营方面产生一定不利影响。公司将会积极应对,维护自身合法权益,避免给公司及投资者造成损失。
(二)本次诉讼对公司财务方面产生的影响:
本次诉讼涉及金额较大,对公司财务方面产生一定不利影响。公司将会积极应对,维护自身合法权益,避免给公司及投资者造成损失。
四、其他应说明的事项
截至 2021 年 5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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