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2-09-05
中泰证券
关于沃顿信息科技(湖南)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责任人收到湖南证监
局出具警示函措施决定的风险提示性公告
中泰证券作为沃顿信息科技(湖南)股份有限公司的持续督导主办券商,通过持续督导,发现公司存在以下情况:
一、 风险事项基本情况
(一) 风险事项类别
挂牌公司是
序号 类别 风险事项 否履行信息
披露义务
1 处罚处理 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 否
行政监管措施
2 信息披露 公司未能规范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否
(二) 风险事项情况
湖南证监局于 2022 年 8 月 24 日对沃顿股份、韩小鹰、庞春江出具《关于对
沃顿信息科技(湖南)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责任人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22】20 号)(以下简称决定书),决定书中显示沃顿股份、韩小鹰、庞春江存在如下违规事实:
“经查,沃顿股份未在法定期限(2022 年 4 月 30 日)内披露 2021 年年度报
告。沃顿股份时任董事长韩小鹰、时任董事会秘书庞春江未能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对公司前述事项负有责任。
沃顿股份违反了《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190 号)第二十一条第一款和《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191 号)第十二条的规定;韩小鹰、庞春江违反了《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190 号)第二十一条第二款和《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
会令第 191 号)第二十九条的规定。
根据《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190 号)第六十七条和《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191 号)第四十五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沃顿股份、韩小鹰、庞春江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提醒你们加强法律法规学习,提高公司规范运作水平和信息披露质量。”
二、 对公司的影响
相关风险事项不涉及影响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可能导致触发强制终止挂牌情形。
公司被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因公司未在 2022 年 6 月 30 日前未披露 2021 年年度报告,公司股票存在被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终止挂牌的风险。
三、 主办券商提示
主办券商将持续关注公司后续进展,按规定履行持续督导义务。因公司无相关联系人员,相关公告无法披露。
主办券商提醒广大投资者:
公司未能在 2022 年 6 月 30 日前披露 2021 年年度报告,公司股票将被终止
挂牌。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风险。
四、 备查文件目录
湖南证监局出具的《关于对沃顿信息科技(湖南)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责任人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22】20 号)
中泰证券
2022 年 9 月 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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