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6-09-02
公告编号:2016-043
证券代码:831458 证券简称:联科股份 主办券商:中泰证券
山东联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自律监管措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山东联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联科股份”或“公司”)于2016年8月31日收到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全国股转公司”)发来的《关于对山东联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及吴晓林、邓金杰采取出具警示函自律监管措施的决定》(股转系统发【2016】260号)(以下简称“自律监管措施”),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被监管事项
公司于2014年11月至2015年10月期间,与山东联科白炭黑有限公司、山东联科卡尔迪克白炭黑有限公司等关联方发生资金拆借、担保等关联交易事项,以及2015年12月14日公司董事会审议关联交易及对外担保议案后未披露关联交易及对外提供担保公告。
公司未能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细则(试行)》(以下简称《信息披露细则》)等规定对关联交易履行内部决策程序,亦未在临时报告或定期报告中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上述行为违反了《信息披露细则》第四条、第三十五条及第四十六条、
公告编号:2016-043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以下简称《业务规则》)第1.5条、第4.1.1条及第4.1.2条以及《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年度报告内容与格式指引》(以下简称《年报内容与格式指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
二、受到的监管措施
鉴于以上违规事实和情节,根据《业务规则》第6.1条的规定,全国股转公司对公司及董事长吴晓林、董事会秘书邓金杰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自律监管措施。告诫公司及董事长吴晓林、董事会秘书邓金杰充分重视上述问题并吸取教训,杜绝类似问题再次发生。同时提醒公司应当进一步健全内控制度,提高全员合规意识和风险意识,在信息披露、公司治理过程中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市场规则。
三、公司说明及整改措施
1、收到警示函自律监管措施后,公司组织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学习《公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信息披露细则》、《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管理制度,强化信息披露管理,重新确定规范信息披露事项的业务流程,确保公司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
2、公司加强与主办券商的沟通。除每月填报的持续督导问询函外,通过电话、微信、邮件等方式及时沟通,保证及时、准确、完整的将信息反馈给主办券商,并保证信息及时、准确的披露。
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深刻认识到,公司治理及规范运作是一项持续性、需要不断深入推进的常态化工作,公司及全
公告编号:2016-043
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将从意识、制度、内控、执行等各环节加以重视,进一步提升公司及相关人员运作能力及风险控制意识,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积极完善法人治理结构,为公司的快速可持续发展打下坚实基础。
特此公告。
山东联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6年9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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