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科股份: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联科股份资讯
2016-09-09 17:05: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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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16-09-09

公告编号:2016-046

证券代码:831458 证券简称:联科股份 主办券商:中泰证券

山东联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山东联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募集

资金的使用与管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益,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及《挂牌公司股票发行常见

问题解答(三)——募集资金管理、认购协议中特殊条款、特殊类型挂牌公司融

资》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山东联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

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募集资金系指公司通过发行证券向投资者募集的资金。

第三条 募集资金原则上限定用于公司在发行申请文件中承诺的募集资金用

途,公司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的,应当在董事会审议后及时披露,并提交股东大会

审议。

第四条 公司股东不得直接或者间接占用或者挪用公司募集资金,不得利用

公司募集资金获取不正当利益。

第五条 公司董事会负责建立健全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并确保本制度的

有效实施,做到募集资金使用的公开、透明和规范。公司应根据《公司法》、《证

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披露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履行信

息披露义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通过公司的子公司实施的,该子公司应当遵守本

制度的规定。

第二章 募集资金存储

第六条 募集资金应当存放于公司的专项账户(以下简称“募集资金专户”)

集中管理。募集资金专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它用途。公司应当在发行

认购结束后验资前,与主办券商、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三方监管协议。

第七条 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应及时办理验资手续,由具有证券从业资格

公告编号:2016-046

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验资报告。公司应将募集资金及时、完整地存放在募集资金

专户内。

第三章 募集资金使用

第八条 公司应当严格按照发行文件中承诺的募集资金用途使用募集资金,

实行专款专用。未经公司股东大会依法作出决议,公司不得变更募集资金的用途,

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

第九条 公司募集资金应当用于主营业务及相关业务,并有明确的用途。募

集资金不得用于持有交易性金融资产和可供出售的金融资产,不得直接或者间接

投资于以买卖有价证券为主营业务的公司,不得用于股票及其他衍生品种、可转

换公司债券等的交易;公司不得通过质押、委托贷款或其他方式变相改变募集资

金用途。

公司应当确保募集资金使用的真实性和公允性,防止募集资金被公司股东等

关联人占用或挪用。

第十条 公司可以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但应当符合以下

条件:

(一) 不得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得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

(二)仅限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及银行贷款,不得通过直接或间接

安排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者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的交

易。

第十一条 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可进行现金管理,其投资的产品须符合以下

条件:

(一)安全性高;

(二)流动性好,不得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

(三)投资产品的期限不得超过 12 个月。投资产品不得质押,产品专用结

算账户(如适用)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者用作其他用途。

第十二条 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投资产品的,应当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

第四章 募集资金用途变更

第十三条 公司募集资金应当按照发行文件所列用途使用。公司募集资金用

途发生变更的,必须经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公告编号:2016-046

第十四条 公司拟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的,应当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后 2 个交易

日内公告以下内容:

(一)原募集资金用途及变更的具体原因;

(二)募集资金新用途;

(三) 变更募集资金用途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说明;

(四)全国股转系统要求的其他内容。

募集资金的新用途涉及关联交易、购买资产、对外投资的,还应当比照相关

规则的规定进行披露。

第十五条 公司在取得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出具的股份登记函之前,

不得使用本次股票发行募集的资金。

第五章 募集资金使用管理与监督

第十六条 公司财务部应建立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台帐,详细记录募集资金

存放开户行、账号、存放金额、使用项目、逐笔使用情况及其相应金额、使用日

期、对应的会计凭证号、对应合同、批准程序等事项。

第十七条 公司董事会应当每半年度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专项核查,对

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

告》,并在披露公司年度报告与半年度报告时一并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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