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5-10
公告编号:2024-020
证券代码:831465 证券简称:广佳建设 主办券商:国投证券
北京广佳建设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诉讼公告(二)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本次诉讼事项受理的基本情况及最新进展
(一)挂牌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原告
(二)收到受理通知书的日期:2024 年 5 月 8 日
(三)诉讼受理日期:2024 年 5 月 8 日
(四)受理法院的名称:西安市雁塔区人民法院
(五)反诉情况:无
(六)本案件的最新进展:
公司因装饰装修合同纠纷起诉西安蓝天节能技术开发有限公司,案号为
(2024)陕 0113 民初 8742 号,法院于 2024 年 5 月 8 日受理案件并向公司发出传
票,本案开庭时间为 2024 年 5 月 13 日。
二、本次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
(一)当事人基本信息
1、 原告
姓名或名称:北京广佳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唐华雄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系挂牌公司
2、 被告
姓名或名称:西安蓝天节能技术开发有限公司
公告编号:2024-020
法定代表人:翟阳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无
(二)案件事实及纠纷起因:
被告西安蓝天节能技术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被告”)对位于西安市雁塔区天朗 五珑项目二期一标段户内及公区精装修工程(下称“涉案工程”)进行
招标,原告参与该次投标并中标。2018 年 5 月 9 日被告以《中标通知书》书面
形式通知原告中标。2018 年 5 月 20 日,原被告双方签署《合同协议书》,约定
被告委托原告对涉案工程进行施工。合同价款为 13,296,208.62 元,设计变更、签证、室外工程的价款,依据甲乙双方共同确认的工程数量,按照合同约定计价方法,计算汇总得出。经过最终结算双方确定工程款金额为 19,392,845.41 元。
合同对付款方式和时间予以约定,根据《合同协议书》第 16 条第 1 款第 3
项约定“竣工款付款金额约定,经发包人及监理验收达到竣工验收标准,发包人
支付至合同项下工程合同价款的 85%”。根据《合同协议书》第 16 条第 1 款第 4
项约定“结算款付款金额:结算完成后支付至结算款总价的 95%,结算金额的5%作为保修金”。合同关于保修期也进行了相应的约定,根据《合同协议书》第
13 条第 1 款第 3 项约定保修期限应是自工程“实际竣工证书”中指明的实际竣
工日期之日起满六个月之后或集中入住日期二者交完日期起计算。合同签署后,
原告如期进行工程施工,于 2019 年 6 月 1 日竣工,且经双方验收合格。保修期
最长应截止至 2021 年 5 月 31 日止。
根据上述合同约定,被告应当支付全部工程款即 19,392,845.41 元。截至 2023
年 1 月 24 日,被告仅支付 15,938,679.88 元,尚拖欠 3,454,165.53 元未支付。
(三)诉讼请求和理由
1、请求法院判令被告支付工程款 3,454,165.53 元;
2、请求法院判令被告支付(2021 年 6 月 1-2023 年 11 月 30 日)逾期付款利
息 319,555.62 元。(以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作为计算标准);
以上两项合计 3,773,721.15 元
公告编号:2024-020
3、请求法院判令被告支付自 2024 年 1 月 1 日起至被告实际履行支付义务止
的逾期付款利息(以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作为计算标准);
4、请求法院判令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
三、本次诉讼事项对公司的影响及公司应对措施
(一)对公司经营方面产生的影响:
本次诉讼系公司作为原告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暂未对公司经营方面产生重大影响,公司将根据本案后续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二)对公司财务方面产生的影响:
本次诉讼系公司作为原告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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