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1-12-07
公告编号:2021-026
证券代码:831632 证券简称:ST 易茂 主办券商:天风证券
北京锦易茂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相关责任主体收到自律监管措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基本情况
相关文书的全称:《关于对北京锦易茂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责任主体采取自律监管措施的决定》
收到日期:2021 年 12 月 6 日
生效日期:2021 年 12 月 3 日
作出主体:全国股转公司
措施类别:自律监管措施
(涉嫌)违法违规主体及任职情况:
姓名/名称 类别 具体任职/关联关系
北京锦易茂科技发展股 挂牌公司或其子公司 无
份有限公司
田津举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实际控制人、董事长
孙静 董监高 时任董事会秘书
侯毅 董监高 现任董事会秘书
涉嫌违法违规事项类别:
信息披露违规。
公告编号:2021-026
二、主要内容
(一)涉嫌违法违规事实:
2019 年 5 月 13 日,ST 易茂的实际控制人田津举所持股份 10679000 股被司
法冻结,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 59.33%。如果上述股份被全部行权,将导致挂
牌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动。截至 2021 年 8 月 30 日,ST 易茂补充
披露了上述股份冻结事项。
ST 易茂违反了《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规则》(2017年 12 月 22 日发布)第四十八条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
露规则》(2021 年 11 月 12 日发布)(以下简称《信息披露规则》)第五十条的规
定,构成信息披露违规。
实际控制人田津举未能即使告知重大事项,配合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违反了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2021 年 11 月 12 日发布)(以
下简称《公司治理规则》)第七十四条的规定,时任董事会秘书孙静、侯毅,未能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违反了《信息披露规则》第三条的规定,对上述选规行为负有责任。
签于上述违规事实和情节,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第 6.1 条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自律监管措施和纪律处分实施细则》 第十六条的规定,我司做出如下决定:
对 ST 易茂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自律监管措施。
对田津举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自律监管措施。
对孙静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自律监管措施。
对侯毅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自律监管措施。
特此提出警示如下:
你方应当按照《信息披露规则》《公司治理规则》等业务规则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及时、公平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特此告诚你公司相关责任主体应当充分重视上述问题并吸取教训,杜绝类似问题再次发生。否则,我司将进一步采取自律监管措施或给子纪律处分。
对于上述惩戒,我司将计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数据库。
公告编号:2021-026
三、对公司的影响
(一)对公司经营方面产生的影响:
该处罚不会对公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二)对公司财务方面产生的影响:
该处罚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三)不存在因本次处罚/处理而被终止挂牌的风险。
四、应对措施或整改情况
公司对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作出的监管措施高度重视,要求公司及相关人员加强相关法律法规学习,严格按照《公司治理规则》《信息 披露规则》等业务规则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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