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3-04-20
公告编号:2023-011
证券代码:831701 证券简称:万龙电气 主办券商:东吴证券
苏州万龙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律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
责任。
一、变更见证律师事务所的情况
苏州万龙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年4月3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指定信息披露平台(www.neeq.com.cn)上披露的《关于召开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通知公告》(公告编号:2023-006),公司拟聘请上海天璇律师事务所作为 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见证律师事务所,现由于聘任关系的调整,变更为聘请上海格联律师事务所作为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见证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为:吴强律师、王玥律师。
二、变更见证律师事务所的审议情况
本次变更见证律师事务所不属于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股东大会或董事会审议的事项,无需召开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
三、变更见证律师事务所的影响
本次变更见证律师事务所系因聘任关系调整的原因,不会对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产生任何影响。
特此公告。
苏州万龙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4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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