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9-01-02
公告编号:2019-003
证券代码:831702 证券简称:源怡股份 主办券商:首创证券
山东源怡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购资产事项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关于筹划收购资产事项的基本情况
山东源怡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以不超过人民币250,000,000.00元收购土地、房产、机器设备等非股权类资产,拟收购的资产不涉及负债。因该事项重大,经向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申请,公司股票于2018年12月12日起暂停转让,预计股票最晚恢复转让日期不晚于2019年3月11日,公司于2018年12月26日披露了停牌进展公告。
二、所筹划收购资产事项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的原因
后经公司进一步论证与分析,本次收购资产事项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具体原因如下:
根据《非上市公众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二条规定,重大资产重组是指公众公司及其控股或者控制的公司在日常经营活动之外购买、出售资产或者通过其他方式进行资产交易,导致公众公司的业务、资产发生重大变化的资产交易行为。
公众公司及其控股或者控制的公司购买、出售资产,达到下列标
公告编号:2019-003
准之一的,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一)购买、出售的资产总额占公众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表期末资产总额的比例达到50%以上;
(二)购买、出售的资产净额占公众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表期末净资产额的比例达到50%以上,且购买、出售的资产总额占公众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表期末资产总额的比例达到30%以上。
根据《非上市公众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购买的资产为非股权资产的,其资产总额以该资产的账面值和成交金额二者中的较高者为准,资产净额以相关资产与负债账面值的差额和成交金额二者中的较高者为准;该非股权资产不涉及负债的,不适用第二条第三款第(二)项规定的资产净额标准。
2019年1月2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对本次收购资产事项进行了论证与分析,审议通过了《关于收购资产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收购资产相关事项的议案》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公司于同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指定信息披露平台披露了编号为2019-002的《收购资产公告》。公司拟收购资产的具体情况如下:
公司拟收购的资产类别为:土地、房产、机器设备等非股权类资产,拟收购的资产不涉及负债;交易金额:不超过人民币
250,000,000.00元。本次收购资产的其他具体情况详见公司前述公告。
公告编号:2019-003
公司2017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表期末资产总额为656,014,516.61元,本次拟购买的资产总额占公司2017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表期末资产总额的比例未达到50%,且本次交易资产不涉及负债,不适用资产净额标准。因此,本次收购资产事项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特此公告。
山东源怡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1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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