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9-03-08
公告编号:2019-015
证券代码:831702 证券简称:源怡股份 主办券商:首创证券
山东源怡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票恢复转让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山东源怡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证券简称:源怡股份,证券代码:831702,以下简称“公司”)因正在筹划资产收购事项,预计交易金额较高可能构成重大资产重组,存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非上市公众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业务指引》第六条第(二)项“虽未达成实质意向,但在相关董事会决议公告前,相关信息已在媒体上传播或者预计该信息难以保密或者公司证券转让价格出现异常波动”的情况,鉴于本次资产收购事项尚存在不确定性,为维护投资者利益,避免公司股价异常波动,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暂停与恢复转让业务指南(试行)》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向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申请,公司股票自2018年12月12日起暂停转让,预计股票恢复转让日期不晚于2019年3月11日。
暂停转让期间,公司于2018年12月26日、2019年1月11日、2019年1月25日、2019年2月15日、2019年3月1日披露了停牌进展公告(公告编号分别为:2018-030、2019-006、2019-011、2019-013、2019-014)。
公告编号:2019-015
自公司股票暂停转让以来,公司积极推进本次重大事项的相关工作。公司本次筹划的重大事项涉及以现金方式购买土地、房产、机器设备等非股权类资产。公司于2019年1月2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于2019年1月17日召开了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本次重大资产收购事项进行了审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收购资产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收购资产相关事项的议案》,授权董事会自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3个月内,以不超过人民币250,000,000.00元的金额,购买土地、房产、机器设备等非股权类资产,且拟购买资产不涉及负债。后经公司进一步论证与分析,公司本次收购事项预计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公司于2019年1月2日披露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19-001)、《收购资产公告》(公告编号:2019-002)、《关于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03)。
鉴于以上情况,公司本次收购事项预计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导致公司股票暂停转让的不确定因素已消除。收购行为将继续进行,收购过程中公司将根据相关规定及时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根据相关规定,经公司向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申请并获得批准,公司股票自2019年3月11日恢复转让。
特此公告。
山东源怡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3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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