源怡股份:监事会议事规则[2020-018]
源怡股份资讯
2020-04-30 20:4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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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0-04-30


证券代码:831702 证券简称:源怡股份 主办券商:首创证券
山东源怡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0 年 4 月 30 日召开了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0 票。本议案尚需提交 202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山东源怡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充分发挥监事会的作用,完善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促进公司
规范运作,保障监事会依法独立行使监督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山东源怡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订本规则。

第二条 监事会是公司的常设监督机构,对股东大会负责;对公司财务以及公司董事、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的合法合规性进行监督,维护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

第三条 监事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监事会定期会议每六个月至
少召开一次,监事可以提议召开监事会临时会议。

第四条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监事会应当在十日内召开临时会议:

(一)任何监事提议召开时;

(二)股东大会、董事会会议通过了违反法律、法规、规章、监管部门的各种规定和要求、《公司章程》、公司股东大会决议和其他有关规定的决议时;

(三)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不当行为可能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害或者在市场中造成恶劣影响时;

(四)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被股东提起诉讼时;

(五)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受到行政处罚时;

(六)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或《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二章 监事会的组成

第五条 公司设监事会。监事会由 3 名监事组成,其中职工代表监事 1 名。
监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

第六条 监事会设主席 1 名,监事会主席由全体监事过半数选举产生。

监事会设监事会办公室,处理监事会日常事务。监事会主席兼任监事会办公室负责人,保管监事会印章。监事会主席可以要求公司其他人员协助其处理监事会日常事务。

第三章 监事会的职权

第七条 监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应当对董事会编制的证券发行文件和定期报告进行审核并提出书面审核意见;

(二)检查公司的财务;

(三)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本章程或者股东大会决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

(四)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

(五)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在董事会不履行《公司法》规定的召集和主持股东大会职责时召集和主持股东大会;

(六)向股东大会提出提案;

(七)依照《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一条的规定,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

(八)发现公司经营情况异常,可以进行调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专业机构协助其工作,费用由公司承担。

第八条 公司应当采取措施保障监事的知情权,为监事正常履行职责提供必
要的协助,任何人不得干预、阻挠。监事履行职责所需的有关费用(包括聘请第三方机构费用)由公司承担。

第九条 监事会对公司的投资、财产处置、收购兼并、关联交易、合并分立
等事项,董事会、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尽职情况等事项进行监督,并向股东大会提交专项报告。

当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有重大失职行为或损害公司利益时,监事会应当要求其予以纠正,必要时可向股东大会或董事会提出罢免或解聘的提议。股东大会、董事会应就监事会的提议进行讨论和表决。

第十条 监事会对公司内部控制制度进行监督,确保公司执行有效的内部监
控措施,以防止可能面临的风险。

第十一条 在公司年度股东大会上,监事会应当宣读有关公司过去一年的监
督专项报告,内容包括:

(一)公司财务的检查情况;

(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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