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7-01
公告编号:2024-021
证券代码:831749 证券简称:大和恒 主办券商:湘财证券
北京大和恒粮油贸易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24 年 6 月 29 日
2.会议召开地点: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 □网络投票 □其他方式投票
4.会议召集人: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张伟先生
6.召开情况合法合规性说明: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有关法规、法律的规定,合法有效。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和授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共 3 人,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4,443,624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4.44%。
(三)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股东大会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 5 人,列席 1 人,董事何绘梅、杨惠惠、刘军、宫荔乔因工
作原因缺席;
2.公司在任监事 3 人,列席 1 人,监事高连鑑、姚军因工作原因缺席;
公告编号:2024-021
3.公司董事会秘书未列席会议;
总经理、财务负责人列席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股票发行相关
事宜的议案》
1.议案内容:
北京大和恒粮油贸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6 月 30 日
经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2023年股票定向发行相关议案并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该次股票发行事宜,授权有效期为自股东大会决议日起 12 个月。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定向发行规则》第三十条发行人股东大会就定向发行事项作出决议,应当经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审议通过。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发行人应当及时披露股东大会决议公告。股东大会决议应当明确授权董事会办理定向发行有关事项的有效期。有效期最长不超过十二个月,期满后发行人决定继续发行股票的,应当重新提请股东大会审议。公司正在积极筹备定向发行相关工作。鉴于公司 2023 年股票发行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股票发行事宜有效期即将到期,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股票发行事宜的有效期,有效期延长至 2024 年9 月 30 日。公司本次股票发行延期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公司正积极推进发行进程,并及时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2.议案表决结果:
普通股同意股数 4,443,624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反对股数 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股数 0 股,占本
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无需回避表决。
(二)审议通过《关于控股子公司拟增资扩股并导致公司丧失对其控制权的议案》
公告编号:2024-021
1.议案内容:
北京大和恒粮油贸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控股子公司成都北投天汇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投天汇”或“控股子公司”)因战略布局及经营发展需要,拟进行增资扩股,恒海海洋科技(威海)有限公司以货币形式出资,公司及少数股东成都勇星达糖业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勇星达”)不进行本次增资。增资扩股后的北投天汇注册资本由人民币 10,000,000.00 元增加至 21,000,000.00 元,其中,恒海海洋科技(威海)有限公司认缴出资人民币11,000,000.00 元,占北投天汇增资后注册资本 52.38%;公司维持原有出资7,000,000.00 元,占投天汇增资后注册资本 33.33%,勇星达维持原有出资3,000,000.00 元,占投天汇增资后注册资本 14.29%。本次增资扩股完成后,北投天汇不再是公司的控股子公司,也不再纳入公司合并报表。
2.议案表决结果:
普通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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