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9-04-19
公告编号:2019-009
证券代码:831820 证券简称:容大股份 主办券商:东吴证券
江苏容大减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追认偶发性关联交易公告的声明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江苏容大减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因生产经营需要,与公司关联方张敏、杨燕、王卓静于2018年度存在偶发性关联交易。
根据公司发展战略,为补充公司流动资金,公司于2018年向江苏银行新北支行申请授信业务(具体详见2018年8月17日于全国股份转让系统指定信息披露平台上披露的《常州容大结构减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股东为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提供保证担保的关联交易公告》(公告编号:2018-014)、《常州容大结构减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江苏银行新北支行申请授信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15),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关联方吴江为公司借款本金及相应的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提供个人房产抵押担保。江苏银行新北支行在与公司实际签订贷款合同时,要求提供额外的增信措施,公司关联方张敏、杨燕、王卓静为公司借款本金及
公告编号:2019-009
相应的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提供个人保证担保。
张敏先生为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董事、总经理,持有公司股份15,642,085股,持股比例为76.0062%。杨燕为公司实际控制人之配偶。王卓静为公司股东吴江之配偶。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因相关业务办理人员工作疏忽,对公司关联交易管理的有关规定和规则理解不到位,未将此事告知信息披露人员,未能及时履行相应决策程序,亦未通知主办券商及时公告。本次关联交易仅属关联方为公司进行担保行为,并未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在本次董事会相关文件编制过程中,公司在主办券商及中介机构的辅导下对该等关联交易行为进行了梳理并将该事项纳入《关于追认偶发性关联交易的议案》提交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并提交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进行补充追认以完备审议程序。
现补发《关于追认偶发性关联交易公告》(公告编号:2019-008)。本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关联方承诺以后杜绝此类事件再次发生,公司今后将严格依照《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细则(试行)》等规则的规定,加强信息披露工作的管理,规范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切实保障投资者的利益,确保公司内部决策规范,信息披露及时、准确、完整。
特此公告。
公告编号:2019-009
江苏容大减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4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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