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3-09-21
公告编号:2023-040
证券代码:831925 证券简称:政通股份 主办券商:国开证券
广西政通工程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诉讼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本次诉讼事项受理的基本情况及最新进展
(一)挂牌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原告
(二)收到受理通知书的日期:2023 年 9 月 19 日
(三)诉讼受理日期:2023 年 9 月 19 日
(四)受理法院的名称:天津市津南区人民法院
(五)反诉情况:无
(六)本案件的最新进展:
公司收到天津市津南区人民法院的受理通知书。
二、本次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
(一)当事人基本信息
1、 原告
姓名或名称:广西政通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申世伟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挂牌公司
2、 被告
姓名或名称:天津星城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王劲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无
(二)案件事实及纠纷起因:
公告编号:2023-040
2017 年 11 月 10 日被告作为发包人,原告作为承包人签订了一份《天津市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约定由原告承包施工八里台示范镇二期出让区场地平整及围墙工程,合同价款 210,116,257.00 元。因被告征地拆迁及资金问题停工至今,经监理单位、咨询单位、被告审核确认,原告就涉案项目累计完成工程造价143,851,892.00 元(不含变更、洽商及签证内容),根据合同约定,被告应支付75% 的工程进度款 107,888,919.00 元,截至目前被告累计支付工程款仅为78,512,389.00 元,仍欠付工程进度款 29,376,530.00 元。经被告签证确认,新增签证费用 4,211,936.00 元。被告既不支付拖欠的巨额工程进度款,也不能协调复工,导致合同目的已无法实现,故原告只能依法诉请解除施工合同及相关补充协议,并要求被告支付原告工程款 69,551,439.00 元(含已计量确认的工程款65,339,503.00 元,复耕回填种植土签证费用 4,211,936.00 元)。故为维护原告的合法权益,特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如所请。
(三)诉讼请求和理由
一、判令解除原、被告双方于 2017 年 11 月 10 日签订的有关八里台示范镇
二期出让区场地平整及围墙工程的《天津市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及补充协议;
二、判令被告支付原告工程款 69,551,439.00 元及逾期付款利息(其中以欠
付进度款 29,376,530.00 元为基数,按 3.85%的年利率,从 2021 年 8 月 16 日起
计算至起诉之日止;以 69,551,439.00 元为基数,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从起诉之日起计算至工程款付清之日止)。
(暂计算至 2023 年 8 月 30 日的逾期付款利息为 2,340,534.00 元,本金和利息
两项合计 71,891,973.00 元)。
三、判令被告承担本案诉讼及保全费用。
三、本次诉讼案件进展情况 公司已收到天津市津南区人民法院的受理通知书。四、本次诉讼事项对公司的影响及公司应对措施
(一)对公司经营方面产生的影响:
本次诉讼系公司运用法律手段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不会对公司目前生产经营
公告编号:2023-040
活动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二)对公司财务方面产生的影响:
本次诉讼公司为原告,截止本公告披露之日,不会对公司资金造成不利影响,且对改善公司现金流有积极意义。
(三)公司采取的应对措施:
公司积极准备诉讼所需证据材料,依法主张自身合法权益,并根据诉讼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其他应说明的事项
无
六、备查文件目录
1、民事起诉状
2、(2023)津 0112 民初 13601 号受理案件通知书
广西政通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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