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3-10-26
公告编号:2023-042
证券代码:831925 证券简称:政通股份 主办券商:国开证券
广西政通工程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诉讼进展公告暨撤诉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本次诉讼事项受理的基本情况及最新进展
(一)挂牌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原告
(二)收到受理通知书的日期:2023 年 9 月 19 日
(三)诉讼受理日期:2023 年 9 月 19 日
(四)受理法院的名称:天津市津南区人民法院
(五)反诉情况:无
(六)本案件的最新进展:
原告广西政通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与被被告天津星城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建设
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2023 年 10 月 23 日,广西政通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向天
津市津南区人民法院申请撤诉,并于 2023 年 10 月 24 日收到天津市津南区人民
法院民事裁定书,准许广西政通工程股份有限公司撤诉。
二、本次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
(一)当事人基本信息
1、 原告
姓名或名称:广西政通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申世伟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挂牌公司
2、 被告
姓名或名称:天津星城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公告编号:2023-042
法定代表人:王劲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无
(二)案件事实及纠纷起因:
2014 年被告作为发包人,原告作为承包人签订了《津南区八里台镇二期出让区外环路(八二路至外环南路)、规划三号路(阁榭西路至外环南路)、阁榭西路(外环路至白万路)道路排水工程施工合同》(下称“施工合同”),承包方式为包工包料,合同暂定价款 129,739,267.00 元。经监理单位、被告审核确认,截
止 2022 年 2 月份,原告就涉案项目累计完成工程造价 49,174,360.00 元。截至起
诉之日,被告既不支付拖欠的巨额工程款,也不能协调复工,导致“施工合同”目的已无法实现,故原告诉请解除“施工合同”,截至目前被告累计支付工程款为 16,497,919.00 元,故为维护原告的合法权益,特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如所请。
(三)诉讼请求和理由
一、判令解除原、被告双方签订的《津南区八里台镇二期出让区外环路(八二路至外环南路)、规划三号路(阁榭西路至外环南路)、阁榭西路(外环路至白万路)道路排水工程施工合同》;
二 、判令被告支付原告工程款 32,676,441.00 元及逾期付款利息(以
32,676,441.00 元为基数,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
率(LPR),从 2022 年 4 月 21 日起计算至工程款付清之日止)。
(暂计算至 2023 年 8 月 31 日的逾期付款利息为 1,669,131.00 元,工程款和
利息两项合计 34,345,572.00 元)。
三、判令被告承担本案诉讼及保全费用。
三、本次诉讼案件进展情况
原告广西政通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与被被告天津星城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经过沟通,初步达成一致,计划与天津星城投资发展有
限公司协商解决。2023 年 10 月 23 日,广西政通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向天津市津
南区人民法院申请撤诉,并于 2023 年 10 月 24 日收到天津市津南区人民法院民
公告编号:2023-042
事裁定书,准许广西政通工程股份有限公司撤诉。
四、本次诉讼事项对公司的影响及公司应对措施
(一)对公司经营方面产生的影响:
本次诉讼暂不会对公司经营方面造成不利影响,目前公司经营业务正常开展。
(二)对公司财务方面产生的影响:
本次诉讼公司为原告,截止本公告披露之日,不会对公司资金造成不利影响,且对改善公司现金流有积极意义。
(三)公司采取的应对措施:
无
五、其他应说明的事项
无
六、备查文件目录
1、民事起诉状
2、(2023)津 0112 民初 13599 号受理案件通知书
3、天津市津南区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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