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0-04-14
证券代码:831986 证券简称:东方基业 主办券商:西南证券
北京东方基业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修订《公司章程》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修订内容
根据《公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拟修订《公司章程》的部分条款,修订对照如下:
原规定 修订后
第三十八条 公司下列对外担保行 第三十八条 公司下列对外担保行
为,须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为,须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一)本公司及本公司控股子公司的对 (一)本公司及本公司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达到或超过最近一期经审 外担保总额,达到或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3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计净资产的 3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 ……
(五)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 (五)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
提供的担保。 提供的担保。
公司为关联方提供担保的,应当具备合
理的商业逻辑,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
交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
方提供担保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及其关联方应当提供反担保。
新增条款 第三十九条 公司对外提供财务资助事
项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经董事会审议
通过后还应当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被资助对象最近一期的资产负债
率超过 70%;
(二)单次财务资助金额或者连续十二
个月内累计提供财务资助金额超过公
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10%;
(三)中国证监会、全国股转公司或者
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不得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企业
等关联方提供资金等财务资助。
对外财务资助款项逾期未收回的,公司
不得对同一对象继续提供财务资助或
者追加财务资助。
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在 第四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
事实发生之日起 15 天以召开临时股东 在事实发生之日起 15 天内召开临时股
大会: 东大会:
…… ……
第四十一条 本公司召开股东大会的地 第四十二条 本公司召开股东大会的地点为:本公司住所地或董事会决议决定 点为:本公司住所地或董事会决议决定的地点。股东大会将设置会场,以现场 的地点。股东大会应设置会场,以现场会议形式召开,也可以采用法律法规允 会议形式召开。
许的其他形式召开。
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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