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8-05-31
证券代码:832005 证券简称:永盛新材 主办券商:招商证券
湖南永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会议召开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届次
本次会议为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召集人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为董事会。
(三)会议召开的合法性、合规性
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召开不需要相关部门批准或履行必要的程序。
(四)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
开始时间:2018年06月18日9:30
结束时间:2018年06月18日10:30
(五)会议召开方式
本次会议采用现场方式召开。
(六)出席对象
1.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股东。
本次股东大会的股权登记日为2018年06月15日,股权登记日
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在股权登记日买入证券的投资者享有此权利,在股权登记日卖出证券的投资者不享有此权利),股东可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
(七)会议地点:公司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会议以记名投票的方式审议并通过如下议案:
1、审议《关于公司向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株洲分行追加申请350
万元贷款授信的议案》
议案内容:公司向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株洲分行追加申请350
万元贷款授信,期限一年。潘勇、唐旭丹对此贷款承担连带责任保证,关联担保事项已经经过公司年初预计,已于2018年3月30日在指定信息披露网站披露,公告名称《湖南永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 2018-008)和《湖南永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预计2018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 2018-010)。该贷款有利于促进公司主营业务发展,现提请股东会予以审议。
2、审议《关于同意向株洲高科火炬融资性担保有限公司申请为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株洲分行500万元贷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的
议案》
议案内容:公司向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株洲分行追加申请350
万元贷款授信,总共贷款授信850万元。同意向株洲高科火炬融资性
担保有限公司申请为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株洲分行500万元贷款
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现提请股东会予以审议。
3、审议《关于公司生产线及公司关联人向株洲高科火炬融资性担保有限公司提供反担保的议案》
议案内容:公司拟向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株洲分行申请850
万元贷款授信,期限一年,其中500万元贷款授信公司通过株洲高科
火炬融资性担保有限公司向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株洲分行提供担保;同时公司以“1300MM宽金属带状材料单/双面覆铜(镍)项目生产线”向株洲高科火炬融资性担保有限公司提供反担保;公司控股股东、董事长潘勇及其配偶和公司股东、总经理刘小铷以个人信用向株洲高科火炬融资性担保有限公司提供反担保。现提请股东会予以审议。
4、审议《关于提名刘小铷为第二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议案内容:鉴于董事朱岭先生提出离职,现提名刘小铷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董事,任期自公司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刘小铷非失信联合惩戒对象,持公司股份35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0811%。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新董事前,董事朱岭先生仍履行董事职务。现提请股东会予以审议。
三、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方式
法人股东登记: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出席的,必须持有股东账户卡、加盖法人股东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和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的,还必须持有法定代表人亲自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身份证。自然人股东登记:自然人股东出席的,必须持有股东账户开、持股凭证及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的,还必须持有自然人股东亲自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身份证。
(二)登记时间: 2018年06月18日8:30
(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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