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4-19
公告编号:2024-008
证券代码:832027 证券简称:智衡减振 主办券商:华金证券
山东智衡减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指引第 2 号—独立董事》、《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山东智衡减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本着勤勉、严谨、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审慎、客观的立场,就公司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 2023 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管理制度的规定,对公司 2023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进行了审议,我们认为:
1. 公司 2023 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管理制度的规定;
2. 公司 2023 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内容和格式符合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的相关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从各方面真实反映公司 2023 年度的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等;
3. 截至本意见出具之日,未发现参与 2023 年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4. 经过对公司的财务状况进行了认真、细致的检查,认为公司 2023 年度财务报告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
公告编号:2024-008
伙)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公允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财务状况和经营情况,对此,我们表示无异议。
二、《关于公司 2023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我们审阅了《关于公司 2023 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基于独立判断,我们认
为:2023 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的方案合理地兼顾了公司发展和股东的利益,我们同意《关于公司 2023 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并同意将此议案提交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三、《关于续聘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4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
我们认为: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是国内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审计机构,具备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在其为公司财务审计期间,能够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董事会对本次续聘 2024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的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我们同意续聘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4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并同意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关于预计 2024 年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
经仔细审阅议案内容,公司本次的审议程序规范,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在保障公司日常运营资金、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以闲置自有资金适度购买银行理财产品,不会影响公司日常经营的有序开展,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提高整体收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该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冯智才赵健姬涛
2024 年 4 月 1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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