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1-08-24
公告编号:2021-019
证券代码:832052 证券简称:紫罗兰 主办券商:湘财证券
新疆紫罗兰餐饮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相关责任主体收到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纪律处分决定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基本情况
相关文书的全称: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几率处分决定书
收到日期:2021 年 8 月 21 日
生效日期:2021 年 8 月 20 日
作出主体:全国股转公司
措施类别:纪律处分
涉嫌违规主体及任职情况:
新疆紫罗兰餐饮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新疆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上海路 101 号。
李军,时任董事长、实际控制人。
张青,时任总经理、实际控制人。
严玲,时任董事会秘书。
涉嫌违规的事项类别:
1、实际控制人资金占用;
2、未按期披露定期报告;
公告编号:2021-019
二、主要内容
(一)涉嫌违规事实:
1、实际控制人资金占用
李军、张青系挂牌公司的实际控制人,新疆青鹤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青鹤实业”)为李军、张青二人所控制的企业。李军和张青及其控制的
企业青鹤实业 2019 年及 2020 年均存在占用挂牌公司资金情形。其中,2019 年
对紫罗兰非经营性占用资金的日最高余额为 9,864,853.88 元,占公司 2018 年年末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 48.99%;2020 年对紫罗兰非经营性占用的日最高余
额为 9,936,853.88 元,占公司 2019 年年末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 50.12%。
2、未按期披露定期报告
截至 2021 年 4 月 30 日,紫罗兰公司未披露 2020 年年度报告。
(二)处罚/处理依据及结果:
挂牌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以下简称《公司治理规则》)第九十六条、《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
牌公司信息披露规则》 (2017 年 12 月 22 日发布,以下简称《信息披露规则
(2017 年)》)第四十八条第(二)项、《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
息披露规则》(2020 年 1 月 3 日发布,以下简称《信息披露规则(2020 年)》)
第三条、第十三条、第五十七条第(四)项。
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李军未能忠实、勤勉地履行相应职责,对上述违规负有责任,违反了《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以下简称《业务
规则》)第 1.4 条、第 1.5 条、第 4.1.4 条、《公司治理规则》第五条、第七
十三条、《信息披露规则(2020 年)》第三条。
实际控制人、总经理张青未能忠实、勤勉地履行相应职责,对占用挂牌公司资金负有责任,违反了《业务规则》第 1.4 条、第 4.1.4 条、《公司治理规则》第五条、第七十三条。
董事会秘书严玲未能忠实、勤勉地履行相应职责,对上述违规负有信息披露
责任,违反了《业务规则》第 1.4 条、第 1.5 条,《信息披露规则(2017 年)》
第四条、《信息披露规则(2020 年)》第三条。
公告编号:2021-019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及情节,根据《业务规则》第 6.2 条、6.3 条、《全国中
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自律监管措施和纪律处分实施细则》第三十六条的规定,我司作出如下决定:
给予紫罗兰公开谴责的纪律处分,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给予李军公开谴责的纪律处分,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给予张青通报批评的纪律处分,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给予严玲通报批评的纪律处分,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三、对公司的影响
(一)对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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