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3-05-18
浙江浙经律师事务所
关于杭州蓝天园林生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
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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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浙经律师事务所
关于杭州蓝天园林生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
法律意见书
(2023)浙经意字第 254 号
致:杭州蓝天园林生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浙江浙经律师事务所接受杭州蓝天园林生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的委托,指派唐满、莫少聪律师(以下简称“本所律师”)出席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本所律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称“《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对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表决方式、表决程序的合法性、有效性进行了认真审查,现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对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声明如下:
1、本所及经办律师根据现行有效的《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仅对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是否合法以及是否符合公司章程,出席会议人员资格的合法性、有效性和股东大会表决方式、表决程序的合法性、有效性发表意见。
2、公司已向本所保证其提供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所需的资料,是真实、完整的,无任何重大遗漏及误导性陈述,其所提供的复印件
与原件具有一致性。本法律意见书是经办律师根据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所掌握的事实及公司提供的有关资料所发表的。
本所律师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本次股东大会发表法律意见书如下:
一、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负责召集。公司董事会已于 2023 年4 月 25 日通过公告的方式发出了《杭州蓝天园林生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通知公告》。本次股东大会采用
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召开,公司于 2023 年 5 月 16 日(星
期二)上午 9:00 在杭州市毛家桥路现代创智中心 AI 座 10 层公司
会议室召开杭州蓝天园林生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现场会议)。
会议通知中列明了本次股东大会议案:
1、审议《关于 2022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2、审议《关于 2022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3、审议《关于 2022 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4、审议《关于 2022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5、审议《关于 2022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6、审议《关于 2023 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7、审议《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相关交易事宜的议案》。
本次股东大会如期于 2023 年 5 月 16 日上午 9:00 在杭州市毛家
桥路现代创智中心 AI 座 10 层公司会议室召开。董事长王振宇主持本次会议。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及其他事项与会议通知披露的一致。
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出席股东大会人员资格
(一)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所律师根据对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及股东代表的身份证明资料和授权委托证明的审查,证实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下同)共 9 人,代表股份 125,965,961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221,500,000 股)的比例为 56.8695%。其中:
(1)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 2 人,代表股份 4,500,000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为 2.0316%;
(2)现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共 9 人,代表股份125,965,961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为 56.8695%;通过网络投票
出席会议的股东 0 人,代表股份 0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为 0%。
(二)出席会议的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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