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7-08-28
公告编号:2017-044
证券代码:832330 证券简称:中天管桩 主办券商:新时代证券
芜湖市中天管桩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增加临时议案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会议召开的基本情况
芜湖市中天管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8月21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指定信息披露平台上公布《芜湖市中天管桩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公告》(公告编号:2017-043),定于2017年9月5日召开公司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为2017年8月31日。
二、新增临时提案情况
公司股东建华建材(江苏)有限公司(持有公司28.20%的股份)
于2017年8月26日向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召集人)提交了《关
于芜湖市中天管桩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增加
临时提案的提议函》,提议增加临时提案《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内容:
原《公司章程》第三章 第一节 股份发行
第十六条 公司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同种类的每一股份应当具有同等权利。
同次认购的同种类股票,每股的认购条件和价格应当相同;任 公告编号:2017-044
何单位或者个人所认购的股份,每股应当支付相同价额。
修改为:
第十六条 公司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同种类的每一股份应当具有同等权利。
同次认购的同种类股票,每股的认购条件和价格应当相同;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所认购的股份,每股应当支付相同价额。
公司在发行股票时,公司在册股东可以参加对新增股份的认购,但不享有对发行股份的优先认购权。
章程其他条款不变。
三、董事会关于增加临时提案的意见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三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在股东大会召开十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召集人。召集人应当在收到提案后两日内通知其他股东,并将该临时提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临时提案的内容应当属于股东大会职权范围,并有明确议题和具体决议事项。
经公司董事会审核,股东建华建材(江苏)有限公司合计持有公司股份23,970,0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28.20%。公司将于2017年9月5日召开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上述提案人的资格、提案时间、提案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属于股东大会审议的职权范围,有明确的议题和决议事项,公司董事会同意将上述临时议案提交公司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四、调整后的 2017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事项
公告编号:2017-044
1、《关于补充确认公司2017年上半年日常性关联交易的议案》
2、《关于预计 2017 年下半年日常性关联交易的议案》
3、《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五、备查文件
《关于芜湖市中天管桩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增
加临时提案的提议函》
芜湖市中天管桩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年8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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