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9-04-29
公告编号:2019-010
证券代码:832427 证券简称:天羚绒业 主办券商:国泰君安
新疆天羚绒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涉及诉讼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本次重大诉讼事项受理的基本情况
收到受理通知书的日期:20180912
诉讼受理日期:20180912
受理法院的名称:乌鲁木齐市新市区人民法院
二、 有关重大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和进展情况
(一) (原告/上诉人)基本信息:
姓名或名称:新疆天羚绒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理人/其他负责人:武卫
诉讼代理人及所属律所:洪艾青、新疆聚广律师事务所
(二) (被告/被上诉人)基本信息:
姓名或名称:张学东、张保辉、郑亚辉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理人/其他负责人:无
诉讼代理人及所属律所:无、无
(三) 纠纷起因及基本案情:
2015年4月至9月,新疆天羚绒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保定市
公告编号:2019-010
源聚信纺织品销售有限公司签订多份《产品购销合同》,新疆天羚绒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保定市源聚信纺织品销售有限公司供应绵羊绒共计4795244.65元,其支付货款310万,剩余1695244.65元一直拖延支付。2018年3月21日,在未通知新疆天羚绒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情况下,由张学东、张保辉、郑亚辉组成清算组注销了保定市源聚信纺织品销售有限公司。
(四) 诉讼的请求及依据:
1.三被告赔偿原告货款损失1695244.65元,利息损失228152元。《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190条,清算组成员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给公司或者债权人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五) 被告答辩状的基本内容(如有):
1.保定市源聚信系走账公司,该笔业务并未实际发生,实际购买人系北京张义荣。
(六) 案件进展情况(如适用):
2019年4月23日,乌鲁木齐市新市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案件一审已经终结,择期宣判。
三、 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经营及财务方面的影响
(一) 本次诉讼对公司经营方面产生的影响:
因本案尚未判决,目前尚未对公司生产经营方面带来重大影响,公司将根据诉讼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二) 本次诉讼对公司财务方面产生的影响:
因本案尚未判决,目前尚未对公司生产经营方面带来重大影响,公司将根据诉讼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告编号:2019-010
四、 其他应说明的事项
无。
五、 备查文件目录
一、《民事起诉状》
二、《受理通知书》。
新疆天羚绒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4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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