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9-04-29
证券代码:832427 证券简称:天羚绒业 主办券商:国泰君安
新疆天羚绒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通知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会议召开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届次
本次会议为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 召集人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为董事会。
(三) 会议召开的合法性、合规性
会议召集、召开、议案审议程序等方面均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四) 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
本次会议召开时间:2019年5月31日11:00。
预计会期0.5天
(五) 会议召开方式
本次会议采用现场方式召开。
(六) 出席对象
1.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股东。
本次股东大会的股权登记日为2019年5月28日,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在股权登记日买入证券的投资者享有此权利,在股权登记日卖出证券的投资者不享有此权利),股东可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
3.本公司聘请的国枫律师事务所XX律师
(七) 会议地点
公司会议室
二、 会议审议事项
(一)审议《2018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议案
2018年董事会认真履行《公司章程》赋予的职权,积极开展工作。根据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长武卫先生汇报2018年董事会工作情况。
(二)审议《2018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议案
2018年监事会事会认真履行《公司章程》赋予的职权,积极开展工作。根据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由监事会主席柳新燕汇报2018年监事会工作情况。
(三)审议《2018年度财务决算报告》议案
根据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审议公司2018年度财务决算。(四)审议《2018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议案
根据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将2018年年度报告及年度报告摘要情况予以汇报。经审议,董事会认为:公司年报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公司年报的内容和格式符合年度报告编制的规定,所包含的信息真实地反映公司本年度的经营成果和财务状况,报告予以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2019年4月29日披露于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官网(www.neeq.com.cn或www.neeq.cc)的《新疆天羚绒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年度报告》(公告编号:2019-003)和《新疆天羚绒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年度报告摘要》(公告编号:2019-004)。
(五)审议《2019年度财务预算报告》议案
根据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将公司2019年度财务预算情况予以汇报。经审议,董事会认为:公司2019年度财务预算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真实地反映公司2019年度的经营计划和管理预期,报告予以通过。(六)审议《关于继续聘请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9年财务审计机构》议案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2018年度工作勤勉尽责,会议审议通过继续聘请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9年度审计机构。
(七)审议《关于预计2019年日常性关联交易》议案
根据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审议《关于预计2019年日常
性关联交易》。具体内容详见2019年4月29日披露于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官网(www.neeq.com.cn或www.neeq.cc)的《新疆天羚绒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预计2019年日常性关联交易公告》(公告编号:2019-005)。
(八)审议《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非标准无保留意见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议案
根据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审议《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非标准无保留意见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具体内容详见2019年4月29日披露于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官网(www.neeq.com.cn或www.neeq.cc)的《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非标准无保留意见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公告编号:2019-007)。
(九)审议《董事会关于2018年年度财务审计报告非标准审计意见专项说明》议案
根据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审议《董事会关于2018年年度财务审计报告非标准审计意见专项说明》。具体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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