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9-04-19
公告编号:2019-010
证券代码:832452 证券简称:兴华股份 主办券商:东兴证券
安吉兴华电力管道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年度权益分派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预案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安吉兴华电力管道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4月19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18年年度权益分派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的预案》,现将利润分配事项公告如下:
一、 权益分派预案情况
截至2018年12月31日,挂牌公司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的未分配利润为19,184,294.83元,母公司未分配利润为19,184,294.83元。资本公积金额为53,323,348.23元,其中股本溢价形成的资本公积为53,323,348.23元。
公司本次权益分派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预案如下:公司拟以权益分派实施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46,200,000为基数,以未分配利润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4.10元(含税),以资本公积向全体股东以每10股转增11股(其中以股票发行溢价所形成的资本公积每10股转增11股,无需纳税;以其他资本公积每10股转增0股,
公告编号:2019-010
需要纳税),共计拟转增50,820,000股,转增完成后公司总股本为
97,020,000股。
本次权益分派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实施完毕后,最终确定的分派结果及股本数量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分公司
核算为准。
本次拟用于转增股本的资本公积全部为股票发行所形成的股本
溢价,股东无需缴纳个人所得税。公司董事会须在股东大会作出决议后2个月内完成股本转增的派发事项。
上述权益分派所涉个税依据《关于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5】101号)执行。
二、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次权益分派预案经公司2019年4月19日召开的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最终预案以股东大会审议结果为准,分派方案将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2个月内实施。
三、 其他
本次权益分派预案披露前,公司严格控制内幕信息知情人的范围,并对内幕信息知情人履行保密和严禁内幕交易的告知义务,本次权益分派预案尚需经股东大会批准后确定,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四、 备查文件目录
(一)《安吉兴华电力管道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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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
(二)《安吉兴华电力管道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安吉兴华电力管道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4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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