恒福股份:监事会制度
恒福股份资讯
2020-04-22 16:0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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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0-04-22


证券代码:832453 证券简称:恒福股份 主办券商:广发证券
恒福茶文化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恒福茶文化股份有限公司于 2020 年 4 月 20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
议,审议通过《关于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5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恒福茶文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
的行为,保证公司监事会提高工作效率,维护和保障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和《恒福茶文化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特制订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依法设立监事会,行使监督权,保障股东权益、公司利益和
员工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监事会对股东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第三条 本规则对公司全体监事、监事会指定的工作人员、列席监事会会
议的其他有关人员都具有约束力。

第二章 监事

第四条 监事由股东代表和适当比例的公司职工代表担任,其中职工代表

监事会的人员和结构应确保监事会能够独立有效地行使对董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职务行为及公司财务的监督和检查。

第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担任公司的监事: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二)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五年,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五年;

(三)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三年;

(四)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三年;

(五)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
(六)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或者认定为不适当人选,期限尚未届满;
(七)被全国股转公司或证券交易所采取认定其不适合担任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纪律处分,期限尚未届满;

(八)最近三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

(九)法律、行政法规或部门规章以及中国证监会和全国股转公司规定的其他情形。

违反本条规定选举、委派监事的,该选举、委派或者聘任无效。监事在任职期间出现本条情形的,公司解除其职务。

第七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任期间及其配偶和直系亲属不得担任
公司监事。

第八条 监事会中的股东代表监事经股东大会选举产生。职工代表担任的
监事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或更换。

第九条 监事可以在任期届满前提出辞职,监事辞职应向监事会提交书面
辞职报告,不得通过辞职等方式规避其应当承担的职责。公司章程有关董事辞职的规定,适用于监事。

第十条 监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或者监事在任期内辞职导致监事会成
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监事职务。

第十一条 监事有了解公司经营情况的权利,并承担相应的保密义务。

第十二条 公司应采取措施保障监事的知情权,为监事正常履行职责提供必
要协助,任何人不得干预、阻挠。监事会有权在必要时独立聘请中介机构提供专业意见。为聘请中介机构等监事履行职责所需支出的合理费用由公司承担。

第十三条 监事应与董事、总经理和股东保持沟通。监事除有权列席董事会
会议外,还可有选择地列席总经理办公会。公司应当为监事与董事、总经理和股东以及职工的交流提供条件,并由公司承担相关费用。

第十四条 监事可以列席董事会会议,并对董事会决议事项提出质询或者建
议。

第十五条 监事应当保证公司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第十六条 监事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对公司负有忠
实义务和勤勉义务,不得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者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公司的财产。

第十七条 监事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监事会或有提案权的股东提请股东大
会或由监事会建议职工(代表)大会予以撤换:

(一)任期内因职务变动不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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