恒福股份: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恒福股份资讯
2020-04-22 16:03:37
  • 点赞
  • 评论
  •   ♥  收藏
  • A
    分享到:

公告日期:2020-04-22


证券代码:832453 证券简称:恒福股份 主办券商:广发证券
恒福茶文化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恒福茶文化股份有限公司于 2020 年 4 月 20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
议,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的议案》,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恒福茶文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对外投资行为,控制公司对外投资风险,确保公司的资金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恒福茶文化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的相关规定,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对外投资是指公司为获取未来收益而将一定数量的货币资金、股权、实物资产、无形资产或其它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可以用作出资的资产对外进行各种形式投资的活动。

第三条 公司对外投资包括:

(一)公司独立兴办企业或独立投资经营项目;

(二)公司与其他境内(外)法人、自然人合资设立企业或合作开发项目;
(三)参股其他境内(外)法人实体;

(四)经营资产出租、委托经营或与他人共同经营;

(五)法律法规允许范围内的风险投资。

第四条 公司对外投资必须遵循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国家产业政策的规定;必须符合公司中长期发展规划和主营业务发展的要求;必须有利于促进公司资源的有效配置,提升资产质量;必须有利于加快公司持续、协调发展,提高核心竞争力和整体实力。

第二章 对外投资的管理机构

第五条 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为公司对外投资的决策机构,各自在其权限范围内对公司的对外投资做出决策。未经授权,其他任何部门和个人无权做出公
司对外投资的决定。

第六条 公司董事会可以授权公司其他机构对公司投资项目的可行性、投资风险、投资回报等事宜进行专门研究和评估,监督投资项目的执行进展,如发现投资项目出现异常情况,应及时向公司董事会报告。

第七条 公司总经理为公司对外投资的主要负责人,负责对新项目实施的人、财、物进行计划、组织、监控,并应及时向董事会汇报投资进展情况,提出调整建议等,以利于董事会、股东大会及时对投资做出调整决策。

第八条 公司财务部门为公司对外投资的财务管理部门,负责对对外投资项目进行投资效益评估,筹措资金,办理出资手续、银行开户等工作。

第三章 对外投资的审批权限

第九条 公司对外投资、借款、资产抵押、委托理财等事项所涉及的资产总额或者成交金额单次或在连续十二个月内累计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或者涉及的资产净额或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的 50%以上且超过 1,500 万元的事项,应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第十条 除须报股东大会决定的事项外,由董事会决定公司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委托理财、关联交易等事项。

第十一条 公司拟进行对外投资、收购或出售资产、提供财务资助、租入或租出资产、签订管理方面的合同、赠与或受赠资产、债权或债务重组、研究与开发项目的转移、签订许可协议、放弃权利(含放弃优先购买权、优先认缴出资权利等)等交易(公司受赠现金资产、提供担保及关联交易除外)的,董事长可以在下列限额内决定:

(一)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高者为准)低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25%的;

(二)交易的成交金额(包括承担的债务和费用)低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25%,或者绝对金额不超过 500 万元;


(三)交易产生的利润低于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25%,或者绝对金额不超过 200 万元;

(四)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主营业务收入低于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主营业务收入的 25%,或者绝对金额不超过 500 万元;
(五)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低于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25%,或……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https://1458esb.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