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4-26
证券代码:832460 证券简称:成光兴 主办券商:申万宏源承销保荐
深圳成光兴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对外投资概述
(一)基本情况
为满足深圳成光兴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成光兴”)战略发展需要,公司于 2023 年 1 月与纪月东(关联自然人)、田利虎共同投资设立深圳市鹏基信达科技有限公司,注册地为深圳市,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300 万元。
其中,公司认缴 102 万元,持股 34%;关联自然人纪月东认缴 138 万元,持股 46%;
田利虎认缴 60 万元,持股 20%。关联自然人纪月东系公司董事、持股 5%以上股东彭素枝丈夫,系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总经理彭红村妹夫。
上述事项构成关联交易,特提请董事会予以补充审议。
(二)是否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本次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根据现行有效的《非上市公众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二条之规定,“……公众公司及其控股或者控制的公司购买、出售资产,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一)购买、出售的资产总额占公众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表期末资产总额的比例达到百分之五十以上;
(二)购买、出售的资产净额占公众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表期末净资产额的比例达到百分之五十以上,且购买、出售的资产总额
占公众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表期末资产总额的比例达到百分之三十以上……”
根据现行有效的《非上市公众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四十条之规定,“……(一)购买的资产为股权的,且购买股权导致公众公司取得被投资企业控股权的,其资产总额以被投资企业的资产总额和成交金额二者中的较高者为准,资产净额以被投资企业的净资产额和成交金额二者中的较高者为准;……”
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并购重组业务规则适用指引第 1 号——重大资产重组》中 1.2 相关规定,“挂牌公司新设参股子公司或向参股子公司增资,若达到《重组办法》第二条规定的标准,则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鉴于纪月东持有深圳市鹏基信达科技有限公司 46%股权,是公司董事彭素枝(实际控制人妹妹)的丈夫,同时也是公司间接股东;田利虎持有深圳市鹏基信达科技有限公司 20%股权,同时也是公司间接股东;高建华是深圳市鹏基信达科技有限公司监事,同时是公司董事、财务负责人。基于审慎判断,深圳市鹏基信达科技有限公司虽为公司投资的参股公司,但其财务和经营管理实际受公司控制。
公司 2022 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表期末资产总额、期末归属于挂牌
公司股东的净资产分别为 173,238,416.73 元、138,150,194.43 元;公司 2023 年度
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表期末资产总额、期末归属于挂牌公司股东的净资产分别为 161,010,629.10 元、134,757,593.08 元;公司本次对外投资认缴金额占投资时点及本次补充审议时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表期末资产总额、归属于挂牌公司股东的净资产的比重均不足 1%,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三)是否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四)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 2024 年 4 月 24 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补
充确认公司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该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回避表决情况:涉及关联事项,关联董事彭红村、彭素枝回避表决。
(五)本次对外投资涉及进入新的领域
本次投资设立子公司,涉及的物联网技术服务、工业互联网数据服务领域,主要是为本公司 LED 光电器件中的细分产品类目的技术和应用市场提供了应用领域(即终端)的技术服务,以期提升公司 LED 光电器件的技术研发能力和应用设计能力,扩大产品的应用市场细分领域。
(六)投资标的是否开展或拟开展私募投资活动
本次投资标的不涉及开展或拟开展私募投资活动,不是已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登记为私募基金管理人,不会将公司主营业务变更为私募基金管理业务。(七)不涉及投资设立其他具有金融属性的企业
本次投资不涉及投资设立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担保公司、融资租赁公司、商业保理公司、典当公司、互联网金融公司等其他具有金融属性的企业。
二、投资协议其他主体的基本情况
1. 自然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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