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7-04-26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宁波德业变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情况之专项核查报告
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发行业务指南》、《全国中小企业股票发行业务细则(试行)》、《挂牌公司股票发行常见问题解答(三)》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光大证券”或“主办券商)作为宁波德业变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德业变频”或“公司”)的主办券商,对公司2016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情况进行了认真、审慎的核查,核查意见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公司自挂牌以来共完成了2次股票发行。
1、第一次发行
宁波德业变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5年9月7日召
开2015年第一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并于2015年9月24日召开2015年第一次
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股票发行方案》,公司发行股票450万股,
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4.8元,公司共募集资金2,160万元。该募集资金已于2015
年 10月 13 日全部到位,缴存银行为公司工行宁波北仑支行账户(账号:
3901180019200015912),并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信会报字[2015]第650100号验资报告审验。
公司于2015年12月22日收到《关于宁波德业变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发
行股份登记的函》(股转系统函[2015]9147号),该账户自2015年10月13日至
2015年12月22日每日存款余额不低于21,600,000.00元,公司在此期间未使用
认购人缴存的股份认购款。
2、第二次发行
公司于2016年1月7日召开2016年第一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并于2016年
1月22日召开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股票发行方案》,
公司发行股票30万股,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4.8元,公司共募集资金144万元。
该募集资金已于2016年2月4日全部到位,缴存银行为公司工行宁波北仑支行账
户(账号:3901180019200015912),并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信会报字[2016]650007号验资报告审验。
公司于2016年3月30日收到《关于宁波德业变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发行
股份登记的函》(股转系统函[2016]2718号),该账户自2016年2月4日至2016
年3月30日每日存款余额不低于23,054,088.68(两次募集资金以及利息)元,公
司在此期间未使用认购人缴存的股份认购款。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情况
公司根据《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挂牌公司股票发行常见问题解答(三)》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公告编号:2016-033),并已于2016年8月25日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且已于2016年9月10日经过公司201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明确了募集资金使用的分级审批权限、决策程序、风险控制措施及信息披露要求。公司的股票发行将严格按照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要求,合法合规使用募集资金。
(二)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情况
根据2016年8月8日发布的《挂牌公司股票发行常见问题解答(三)》的相
关规定,挂牌公司应与主办券商、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三方监管协议。公司与光大证券以及中国工商银行宁波北仑支行于2016年8月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三)募集资金存储情况
公司的两次定增前公司均未设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投资者缴纳的认购款存放于公司在工行宁波北仑支行开立的验资专户中,账户名称:宁波德业变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账号:3901180019200015912。
根据《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公司在中国工商银行宁波北仑支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号为3901180019200015912,公司于2016年8月25日将前两次未使用完的募集资金余额合计9,981,337.06元转入该账户中。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及结余情况
公司于2015年12月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人民币2,160万元,截至《募集资金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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