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鸿新材:2019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金鸿新材资讯
2019-09-24 16:45: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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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19-09-24


公告编号:2019-020

证券代码:832600 证券简称:金鸿新材 主办券商:中泰证券
山东金鸿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山东金鸿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半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 2019 年 9
月 3 日召开的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本次权益分派基准日未分配利润为 68,805,915.39 元,资本公积为70,280,476.27 元(其中股票发行溢价形成的资本公积为 11,747,880.58 元,其他资本公积为 58,532,595.69 元)。本次权益分派共计转增 9,900,000.00 股,派发现金红利 1,650,000.00 元。
一、权益分派方案
1、本公司 2019 年半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

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33,000,00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3 股,(其
中以股票发行溢价形成的资本公积金每 10 股转增 3 股,不需要纳税;以其他资
本公积每 10 股转增 0 股,需要纳税),每 10 股派人民币现金 0.50 元。分红前
本公司总股本为 33,000,000 股,分红后总股本增至 42,900,000 股。
2、扣税说明:

(1) 个人股东、投资基金适用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财政部 税
务总局 证监会公告 2019 年第 78 号),个人股东、投资基金持股 1 个月(含 1
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0.10 元;持股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
每 10 股补缴税款 0.05 元;持股超过 1 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公告编号:2019-020

(2) 对合格境外投资者(QFII)股东,公司按 10%的税率代扣代缴所得税后,实际每 10 股派发 0.45 元。

(3) 对于 QFII 之外的其他机构投资者和法人股东,本公司未代扣代缴所
得税,由纳税人在所得发生地缴纳。
二、权益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权益登记日为:2019 年 9 月 30 日

除权除息日为:2019 年 10 月 8 日

三、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19 年 9 月 30 日下午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收
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北京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投资者 R 日(R 日为权益登记日)买入的证券,享有相关权益;对于投资者 R 日卖出的证券,不享有相关权益。
四、权益分派方法

1、本次所送(转)股于 2019 年 10 月 8 日直接记入股东证券账户。

2、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北京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将于 2019 年 10 月 8 日
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五、本次所送(转)的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起始转让日为 2019 年 10 月 8 日。
六、股份变动情况表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 本次变动后

股份性质 比例 比例
数量(股) 送股(或转增) 数量(股)

(%) (%)

限售流通股 21,475,875 65.08 6,442,762 27,918,637 65.08

公告编号:2019-020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 本次变动后

股份性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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