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3-08-29
公告编号:2023-026
证券代码:832629 证券简称:易信达 主办券商:恒泰长财证券
成都易信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补充确认银行贷款授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借款基本情况
1、为保障公司业务发展和生产经营需要,与银行建立长期友好的信贷关系,
2023 年 2 月 2 日,成都易信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向浙江
民泰银行成都高新支行(以下简称“浙江民泰银行”)申请不超过 300 万元的贷款授信,期限为 12 个月。为确保公司贷款业务顺利进行,公司用川(2017)新津县不动产权第 0004982 号土地、川(2017)新津县不动产权第 0004983 号土地做抵押担保;同时由公司法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彭国宾、公司董事杨东、董事邹雨生作个人担保保证。
二、贷款的必要性
本次贷款可以更好地满足公司业务和经营发展的资金需求,有利于公司持续发展,对公司发展有积极促进作用,对公司正常经营无不利影响。
三、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3年8月29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追认彭国宾、杨东、邹雨生为公司向银行贷款提供个人担保》的议案,按相关规定本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议案表决结果:同意票数为 5 票;反对票数为 0 票;弃权票数为 0 票。
公司法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彭国宾、公司董事杨东、董事邹雨生作个人担保保证,不收取任何费用,属于公司单方面受益的交易行为,可免予按照关联交易方式审议,因此无需回避表决。
四、备查文件目录
1.《成都易信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公告编号:2023-026
2. 浙 江 民 泰 银 行 成 都 高 新 支 行 借 款 合 同 " 浙 民 泰 商 银 借 字 第
DK061523000026 号";
3. 浙 江 民 泰 银 行 成都 高新 支 行 保 证 合 同 “ 浙 民 泰 商 银 高 保 字 第
BZ061523000016 号”;
4. 浙 江 民 泰 银 行 成都 高新 支 行 抵 押 合 同 “ 浙 民 泰 商 银 高 抵 字 第
DZ061523000012 号"。
成都易信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 年 8 月 2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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