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2-06-01
公告编号:2022-018
证券代码:832649 证券简称:医模科技 主办券商:东北证券
北京医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涉及诉讼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本次重大诉讼事项受理的基本情况
收到应诉通知书的日期:2022 年 4 月 11 日
诉讼受理日期:2022 年 3 月 1 日
受理法院的名称: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反诉情况:公司曾向一审法院提出反诉请求
注:本案一审诉讼受理时间为 2021 年 6 月 1 日,依据当时标准本案不属于
需要披露的重大诉讼。现根据二审判决结果,属于需要披露的重大诉讼。
二、有关重大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和进展情况
(一)(一审被告/反诉人、上诉人)基本信息:
姓名或名称:北京医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理人/其他负责人:梁天颢
诉讼代理人及所属律所:李阳律师、唐朝律师、北京市君益诚律师事务所(二)(一审原告/被反诉人、被上诉人)基本信息:
姓名或名称:北京奥医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理人/其他负责人:杨俊明
诉讼代理人及所属律所:刘峰律师、李春卉律师、河北八观律师事务所
(三)纠纷起因及基本案情:
上诉人因与被上诉人合同纠纷一案,不服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2021)京0108 民初 29267 号民事判决,向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本案现已
公告编号:2022-018
审理终结。
(四)诉讼的请求及依据:
上诉人上诉请求:
1、依法撤销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2021)京 0108 民初 29267 号民事判决;
2、依法将本案发回重审或改判上诉人无需支付被上诉人(一审本诉原告、反诉被告)任何费用;
3、依法判决被上诉人(一审本诉原告、反诉被告)向上诉人(一审本诉被告、反诉原告)返还已支付的货款人民币 250 万元及其产生的孳息(以人民币
100 万为基数,自 2018 年 9 月 14 日起至实际返还之日止、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
期贷款利率 4.35%计算的利息,加上以人民币 150 万为基数,自 2019 年 3 月 29
日起至实际返还之日止、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 4.35%计算的利息);
4、一二审诉讼费用由被上诉人承担。
(五)被告答辩状的基本内容:
被上诉人辩称,一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请求二审法院驳回上诉人的上上诉,维持原判。
(六)案件进展情况:
目前本案已经作出二审判决,上诉人于 2022 年 5 月 30 日收到北京市第一中
级人民法院(2022)京 01 民终 3316 号民事判决书。
三、判决情况(适用于判决或裁决阶段)
于 2022 年 5 月 30 日收到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在 2022 年 5 月 26 日作出
的(2022)京 01 民终 3316 号民事判决书,判决结果如下: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案件受理费由上诉人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2021 年 12 月 30 日,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作出(2021)京 0108 民初 292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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号民事判决,一审判决结果如下:
一、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北京医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给付北京奥医科技有限公司保底货款2700000元以及可得利益1800000元共计4500000元及逾期付款利息;
二、驳回北京奥医科技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三、驳回北京医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全部反诉请求。
针对本案诉讼结果,公司拟采取的措施如下:
公司保留申请再审的权利。
四、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经营及财务方面的影响
(一)本次诉讼对公司经营方面产生的影响: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各项业务均正常开展,未对公司经营方面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二)本次诉讼对公司财务方面产生的影响: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的资金使用未受到影响,本次诉讼的判决结果将对公司财务方面产生一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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