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5-06-29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维护威格气体纯化科技(苏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以下简称“<公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章程必
备条款》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公司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设立,系由其前身威格高纯气
体设备科技(苏州工业园区)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原公司”)整体变更设立的股
份有限公司。公司在江苏省工商行政管理局(以下简称“工商局”)注册登记,取
得营业执照。
第三条公司注册名称: (中文)威格气体纯化科技(苏州)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Vigor Gas Purification Technologies (Suzhou) Co.,
Ltd.
第四条公司住所:苏州工业园区杏林街78号新兴产业工业坊2号厂房。
邮政编码:215026
第五条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288万元。
第六条公司为永久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条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八条公司全部资产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
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九条本公司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
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
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
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十条本章程所称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副总经理和财务总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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