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4-29
公告编号:2024-018
证券代码:832749 证券简称:德信股份 主办券商:申万宏源承销保荐
新疆德信燃气股份有限公司会计政策变更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变更概述
(一)变更日期:2023 年 1 月 1 日
(二)变更前后会计政策的介绍
1.变更前采取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2.变更后采取的会计政策:
财政部于2022年11月30日公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财会〔2022〕31 号,以下简称“解释第 16 号”),其中“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
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的规定自 2023 年 1 月 1 日起施
行。解释第 16 号规定,对于不是企业合并、交易发生时既不影响会计利润也不影响应纳税所得额(或可抵扣亏损)、且初始确认的资产和负债导致产生等额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单项交易(包括承租人在租赁期开始日初始确认租赁负债并计入使用权资产的租赁交易,以及因固定资产等存在弃置义务而确认预计负债并计入相关资产成本的交易等单项交易),不适用豁免初始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的规定,企业在交易发生时应当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18 号——所得税》等有关规定,分别确认相应的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
对于在首次施行该规定的财务报表列报最早期间的期初至施行日之间发生
公告编号:2024-018
的适用该规定的单项交易,以及财务报表列报最早期间的期初因适用该规定的单项交易而确认的租赁负债和使用权资产,以及确认的弃置义务相关预计负债和对应的相关资产,产生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企业应当按照该
规定进行调整。公司自 2023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该规定。
(三)变更原因及合理性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及颁布的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能够更加客观公正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为投资者提供更可靠、更准确的会计信息。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表决和审议情况
2024 年 4 月 28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
政策变更的议案》;表决情况:同意 5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2024 年 4 月 28 日,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
策变更》的议案;表决情况: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0 票。
三、董事会关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本次公司会计政策变更,是执行国家财政部、中国证监会相关文件要求,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监事会对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本次公司会计政策变更,是执行国家财政部、中国证监会相关文件要求,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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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一)无法追溯调整的/不采用追溯调整的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当期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涉及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六、备查文件目录
(一)《新疆德信燃气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二)《新疆德信燃气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新疆德信燃气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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