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6-08-10
证券代码: 832797 证券简称:泰士特 主办券商:广发证券
深圳市泰士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一)关联交易概述
本次关联交易是偶发性关联交易。
公司拟与深圳市泰士特博远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博远投资”)签订协议,交易标的为博远投资持有的深圳市泰士特线缆有限公司95%的股权,收购价格为人民币920,030.53元。
(二)关联方关系概述
本公司股东潘常青、李川均、王波、梁刚是博远投资的有限合伙人,股东安东辉是博远投资的普通合伙人。公司向博远投资收购股权构成了关联交易。
(三)表决的审议情况
2016年8月9日,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了《关于收购深圳市泰士特线缆有限公司95%股权的议案》,因4名董事潘常青、安东辉、李川均、王波均为该议案的关联方,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根据《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董事会的无关联董事人数不足3人的,应将该事项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故该议案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表决。
(四)本次关联交易是否存在需经有关部门批准的情况
本次关联交易不存在需经有关部门批准的情况。
二、关联方介绍
(一)关联方基本情况
关联方姓名/ 住所 企业类型 普通合
名称 伙人
深圳市泰士特 深圳市南山区马家龙 有限合伙企业 安东辉
博远投资合伙 工业区78栋2楼(原
企业(有限合 染布车间)
伙)
(二)关联关系
本公司股东潘常青、李川均、王波、梁刚是深圳市泰士特博远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有限合伙人,股东安东辉是深圳市泰士特博远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普通合伙人,深圳市泰士特博远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有深圳市泰士特线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泰士特线缆”)95%的股份。
三、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本次交易为泰士特收购博远投资持有的泰士特线缆95%股权。
成交金额:920,030.53元
支付方式:现金
支付期限:分三期付款,股东大会通过后的5个工作日内支付成交金额30%,10月底前支付30%,12月底支付40%
生效条件:泰士特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之后生效
购买比例:博远投资持有的泰士特线缆95%股权
四、定价依据及公允性
(一)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
根据广东正中珠江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广会专字[2016]G16037770018号审计报告,截至2016年6月30日,泰士特线缆股东所有者权益为968,453.19元;根据国众联资产评估土地房地产估价有限公司出具的国众联评报字[2016]第2-598号评估报告,泰士特线缆股东全部权益评估值为104.92万元。本次交易参考了交易对象自身条件等因素,最终选定以审计值作为本次交易的定价依据,95%的泰士特线缆股权定价为920,030.53元。
本次交易属于正常的商业交易行为,遵循有偿公平、自愿的商业原则,符合公允性要求。对公司持续经营能力、损益及资产状况无不良影响,公司独立性没有因关联交易受到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利益转移方向
上述相关关联交易不存在有失公允或者转移利润等情况。
五、关联交易的必要性以及对公司的影响
(一)必要性和真实意图
上述关联交易有助于保障公司定制化产品的特殊性,有利于公司市场布局、业务拓展,系公司业务发展及生产经营的正常所需,是合理的,必要的。
(二)本次关联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上述关联交易有助于保障公司定制化产品的特殊性,有利于公司业务拓展,提高公司市场竞争力,扩充及丰富产品线,对公司经营有
积极影响。交易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及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不利影响。
六、备查文件
《深圳市泰士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深圳市泰士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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