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7-11-30
证券代码: 832797 证券简称:泰士特 主办券商:广发证券
深圳市泰士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会议召开及出席情况
深圳市泰士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以下简称“会议”),于2017年11月28日上午9:30以现场方式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17年11月17日以书面方式发出。会议由董事长潘常青先生主持,应参加会议的董事 5人,实际参加会议的董事 5 人,公司监事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审议议案及表决情况
经与会董事审议,以投票表决方式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 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原总经理李川均先生任副总经理的议
案》。
议案内容:
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现决定聘任原总经理李川均先生任公司副总经理,任职期限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本届董事会届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7年11月30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指定信息披露平台(http://www.neeq.com.cn)发布的《副总经理任职公告》(公告编号:2017-014)。
表决结果:本赞成4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回避表决情况:本议案李川均先生为被聘任人,回避表决。
提交股东大会表决情况:该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表决。
(二) 审议通过《关于聘任潘常青先生任总经理的议案》。
议案内容:
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现决定聘任潘常青先生为公司总经理,任职期限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本届董事会届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7年11月30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指定信息披露平台(http://www.neeq.com.cn)发布的《总经理任免公告》(公告编号:2017-015)。
表决结果:本赞成4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回避表决情况:本议案潘常青先生为被聘任人,回避表决。
提交股东大会表决情况:该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表决。
(三) 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安东辉女士任常务副总经理的议案》。
议案内容:
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现决定聘任安东辉女士为公司常务副总经理,任职期限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本届董事会届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7年11月30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指定信息披露平台(http://www.neeq.com.cn)发布的《常务副总经理任职公告》(公告编号:2017-016)。
表决结果:本赞成4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回避表决情况:本议案安东辉女士为被聘任人,回避表决。
提交股东大会表决情况:该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表决。
(四) 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广东正中珠江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
合伙)为2017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议案内容:
公司聘请的广东正中珠江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为公司提供年度财务审计服务工作中,恪尽职守,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行准则,较好地完成了公司委托的审计工作。根据公司章程关于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有关规定,考虑业务合作的连续性、对公司的了解程度等因素,公司拟继续聘任广东正中珠江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17 年度报告审计机构,对公司财务会计报告进行审计。
表决结果:本赞成5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回避表决情况: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无须回避表决。
提交股东大会表决情况:该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表决。
(五) 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公司经营范围暨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议案内容: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7年11月30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
系统指定信息披露平台(http://www.neeq.com.cn)发布的《深圳市
泰士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公告》(公告编号:
201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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