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6-08-03
证券代码:832865 证券简称:天膜科技 主办券商:国元证券
南京天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了维护投资者的利益,规范南京天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公司”或“本公司”)的对外担保行为,控制公司资产运营风险,促进公司健康稳定地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以及《南京天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担保是指公司以第三人身份为他人提供的保证、抵押或
质押。具体种类包括借款担保、银行开立信用证和银行承兑汇票担保、开具保函的担保等。
第三条 公司对外提供担保,应当采取互保、反担保等必要的防范措施。
第四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公司的控股子公司。
第二章 对外担保的管理
第一节 担保的对象
第五条 公司可以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具有下列条件之一的单位担保:
(一)因公司业务需要的互保单位;
(二)与公司有现实或潜在重要业务关系的单位;
(三)控股子公司。
以上单位必须同时具有较强偿债能力。
虽不符合前款所列条件,但公司认为需要发展与其业务往来和合作关系的单位,且担保风险较小的,经公司董事会或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可以为其提供担保。
第二节担保的调查和审查
第六条 公司在决定担保前,应当掌握被担保人的资信状况,对该担保事项
的收益和风险进行充分分析。
被担保人的资信状况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一)企业基本资料(包括企业名称、注册地址、法定代表人、经营范围、与本公司关联关系及其他关系);
(二)近期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及还款能力分析;
(三)债权人的名称;
(四)担保方式、期限、金额等;
(五)与借款有关的主要合同的复印件;
(六)其他重要资料。
第七条 经办责任人应根据被担保人提供的基本资料进行调查,确认资料的
真实性,报公司财务部审核,送经总经理审定后提交董事会。
第八条 董事会根据总经理提供的有关资料,认真审查被担保人的财务状
况、行业前景、经营状况和信用、信誉情况,对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被担保人或提供资料不充分的,不得为其提供担保:
(一)不符合本制度第七条规定的;
(二)产权不明,转制尚未完成或成立不符合国家法律法规或国家产业政策的;
(三)提供虚假的财务报表和其他资料,骗取公司担保的;
(四)公司前次为其担保,发生银行借款逾期、拖欠利息等情况的;
(五)上年度亏损或上年度盈利甚少且本年度预计亏损的;
(六)经营状况已经恶化,信誉不良的企业;
(七)未能落实用于反担保的有效财产的。
第三节 担保的决策权限与程序
第九条公司下列对外担保行为,须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一)单笔担保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的担保;
(二)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三)为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
(四)连续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30%;(五)连续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且绝对金额超过3000万元;
(六)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的担保;
(七)本章程规定的其他担保情形。
应由股东大会审批的对外担保,必须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方可提交股东大会审批。股东大会审议前款第(四)项担保事项时,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股东大会在审议为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的担保议案时,该股东或受该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不得参与该项表决,该项表决由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的半数以上通过。
第十条 董事会审批除前条规定由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其他担保事项。应由
董事会审批的对外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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