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5-07-17
上海伊斯曼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
二一五年一月公司创立大会审议通过
目录
第一章 总则......3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4
第三章 股份......4
第一节 股份发行......4
第二节 股份增减和回购......5
第三节 股份转让......6
第四章 股东和股东大会......7
第一节 股东......7
第二节 股东大会的一般规定......9
第三节 股东大会的召集......11
第四节 股东大会的提案与通知......13
第五节 股东大会的召开......14
第六节 股东大会的表决和决议......17
第五章 董事会......20
第一节 董事......20
第二节 董事会......23
第六章 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27
第七章监事会......29
第一节 监事......29
第二节 监事会......30
第八章 财务、会计和审计......31
第一节财务会计制度......31
第二节 内部审计......32
第三节 会计师事务所的聘任......33
第九章 通知、公告和投资者关系管理......33
第一节 通知......33
第二节 公告......34
第三节 投资者关系管理......35
第十章 合并、分立、增资、减资、解散和清算......36
第一节 合并、分立、增资和减资......36
第二节 解散和清算......37
第十一章 修改章程......39
第十二章 附则......40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上海伊斯曼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或“本公司”)、
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法律法规、《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章程必备条款》、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的相关规定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由上海伊斯曼电气有限公司整体变更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原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为现股份公司股东。
第三条 公司中文名称:上海伊斯曼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ShanghaiEasementElectricCorp.,LTD
第四条 公司住所:上海市松江区新波路518弄1号1幢。
第五条 公司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000万元。
第六条 公司营业期限为永久存续。
第七条 公司的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八条 公司全部资产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
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九条 本公司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
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公司可以依据公司章程起诉股东、董事、监事、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依据公司章程起诉公司;股东可以依据公司章程起诉股东;股东可以依据公司章程起诉公司的董事、监事、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十条 本章程所称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
书、财务负责人。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
第十一条 公司的经营宗旨是:提供智能控制系统最佳解决方案。
第十二条 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为:金属探测器及电梯配套电子产
品的研发、生产、销售和维修;从事货物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企业经营涉及行政许可的,凭许可证经营】
第三章 股份
第一节 股份发行
第十三条 公司的股份采取股票的形式。
第十四条 公司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同种类的每一
股份应当具有同等权利。……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