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7-08-22
公告编号:2017-013
证券代码:832977 证券简称:伊期曼 主办券商:申万宏源
上海伊斯曼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会议召开情况
上海伊斯曼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于2017年8月21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的通知于2017年8月10日以书面方式发出。公司现有董事5人,实际出席董事4人,董事王鸿云未出席本次会议,也未委托其他董事代为表决。会议由张鸿云董事长主持,监事会成员、董事会秘书及公司其他高管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表决情况
会议以投票表决方式审议通过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公司《2017年半年度报告》;
同意票数为4票,反对票数为0票,弃权票数为0票。
(二)审议通过公司《2017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并提交股
东大会审议;
公司拟以2017年半年度财务报表为基础进行利润分配。
公司2017年半年度母公司净利润9,184,792.73元,期初未分配
利润15,097,768.16元,本年度已支付2016年股利11,500,000.00
元,2017年半年度可供分配的利润为12,782,560.89元。
2017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本次权益分派实施股权登记
公告编号:2017-013
日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2.50元人民币现金红利(含
税)。
同意票数为4票;反对票数为0票;弃权票数为0票。
(三)审议通过《关于提议召开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
案》;
同意票数为4票,反对票数为0票,弃权票数为0票。
三、备查文件
(一)与会董事签字确认的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二)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对半年度报告的确认意见。
特此公告。
上海伊斯曼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年8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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