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7-12-07
证券代码:832977 证券简称:伊期曼 主办券商:申万宏源
上海伊斯曼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会议召开情况
上海伊斯曼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于2017年12月7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的通知于2017年11月27日以书面方式发出。公司现有董事5人,实际出席董事5人。会议由张鸿云董事长主持,监事会成员、董事会秘书及公司其他高管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表决情况
会议以投票表决方式审议通过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补选许必银为公司第一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并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鉴于公司原董事王鸿云因个人原因已提交书面辞职报告,董事会提名许必银为公司第一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许必银女士不属于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简历见附件)。
同意票数为5票;反对票数为0票;弃权票数为0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拟购买厂房产权的议案》;
议案内容:因生产经营需要,公司拟与上海市松江第五建筑工程公司签订《买卖合同》,公司拟以不超过12,000,000.00元的价格购买上海市松江第五建筑工程公司位于上海市松江区泖港镇新波路518弄2号厂房的产权,总建筑面积 2,750.85 平方米。此项交易不构成
关联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根据《非上市公众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公众公司及其控股或者控制的公司购买、出售资产,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构成重大资产重组:(一)购买、出售的资产总额占公众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表期末资产总额的比例达到50%以上;(二)购买、出售的资产净额占公众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表期末净资产额的比例达到50%以上,且购买、出售的资产总额占公众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表期末资产总额的比例达到30%以上。”公司2016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表期末资产总额为54,176,345.02元,期末净资产额为47,062,227.22元。期末资产总额的50%为27,088,172.51元;净资产额的 50%为 23,531,113.61元,期末资产总额 30%为16,252,903.51元。公司本次购买的资产总额为不超过12,000,000.00元,本次的交易对价总额为不超过12,000,000.00元,本次购买的资产净额为不超过12,000,000.00元,未达到以上标准,故本次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根据公司章程规定,本次购买厂房无需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同意票数为5票;反对票数为0票;弃权票数为0票。
(三)审议通过《关于提议召开2017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
案》。
同意票数为5票,反对票数为0票,弃权票数为0票。
三、备查文件
(一)与会董事签字确认的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上海伊斯曼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年12月7日
附件一:许必银女士,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未被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1973年9月20日出生,2012年12月毕业于中国人民解放军电子工程学院信息安全与网络管理专业,取得本科学历。
1992年10月至1999年10月任繁昌县高安地毯厂操作工;1999年
11月至2002年6月任上海远卓电子有限公司副总经理;2002年7月
至2004年4月任上海伊斯曼电脑控制设备有限公司副总经理;2004
年5月至2015年1月任有限公司行政部职员;2015年1月29日起
任股份公司行政部职员。目前持有本公司股份4,600,000股,占总股
份的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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